離婚時女方不要孩子怎么辦_老婆不想要孩子,該離婚嗎?
特邀律師
我覺得除了特殊情況,還是應該把孩子給女方。
有句話說得好,世上只有媽媽好,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女人怪胎十月,過鬼門關生孩子,孩子對于女人來說,比自己的生命都還重要。男人應該理解,應該盡可能成全女方。
可以說,男人很難為了孩子不再婚,而女人可以為了孩子不再嫁人。
社會上流傳一句話,有了后媽就有后爸。事實上大多如此,有的是男人再婚后,就特別珍惜第二次婚姻,畢竟男人離一次婚,大家還是可以理解的,離二次婚,那就說明男人有問題了。
然而二婚老婆也只是一個凡人,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不可能視如己出,特別是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二婚老婆大多只會顧及自己的孩子,有的甚至虐待男人和前妻的孩子,二男人害怕再離婚,就選擇睜只眼閉只眼,有的男人為了討好老婆,也會虐待孩子。
還有的是男人在外工作,孩子的衣食住行大多靠二婚老婆照顧,有的二婚老婆當男人面對孩子好,背著男人后就不管不問,甚至虐待。就算男人愛孩子,他也無法察覺,男人心大,再加上工作忙,很難做到時時關注孩子,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很容易出現心理問題。
寧要要飯的娘,不要當官的爹。離婚時女方要孩子,說明她真的特別愛孩子,我們國家的現狀就是女人離婚就掉價了,帶個孩子更是難嫁。這樣的媽媽不管遇到什么事情,她都會好好愛孩子,男方把孩子給女方,可以完全放心。
最后還是想說一下,婚姻靠經營,婚姻出現問題,還是好好修補,不要想著離婚,很多時候離婚解決不了問題,不懂經營,二婚也不可能幸福。
特別是有了孩子后,更要慎重離婚,離婚對大人來說,傷害是有限的,對孩子的傷害真的無法想象。
圖片來源于網絡
我就離婚了,無愧于心的對她。她選擇凈身出戶。孩子給我。看了幾次。說看孩子覺得難受。以后不看了。我問她想清楚了嗎?這句話。她肯定了。現在想看也不給看,撫養費什么,我一分都不要。也不需要她給。只要我活著一天,我會拼盡全力保護我孩子。給他幸福。因為我是他爸。媽媽不要他,我要,雖然被離婚,被背叛。我不后悔有這個孩子。
這種的我覺得就是不講理了
1.起訴了,讓法律來制裁,這種的比較耗費時間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點也不管,這種有點不太人道
3.找對方的爸媽,一般老人喜歡孫子,他們可能會管,可能會要
4.找到他們單位
當然最后還是希望能夠和平相處
不想要孩子和離婚我覺得沒有必然的聯系!
1.你說還是愛老婆的,要知道愛需要緣分,你是否能做到見一個愛一個?另外,既然愛必定有愛的理由,也可以理解為老婆身上還是有可取之處的,否則不用提孩子,也早就分道揚鑣了!一個優秀的老婆怎能輕易撒手。
2.孩子在中國家庭觀念中,是很重要的!要孩子畢竟是兩個人的事,但從懷胎十月到扶養一個孩子長大,負責任的說媽媽要付出很多心血!所以要孩子確實要深思熟慮,做好計劃!一旦老婆反對,切記不可強求,更不能強迫,也不要作為你和老婆吵架的由頭!那樣只能適得其反!
那孩子到底要不要呢?如果你能做到以下幾點,我覺得要孩子是可以實現的!
1.找個合適的時間,把自己的想要孩子的迫切心情心平氣和的告訴老婆!要讓她知道,你很想要一個我們的孩子!這個想法是我深思熟慮后的結果,并不是異想天開!而且這種想法會越來越強烈!
2.平和的聽聽老婆不想要孩子的理由,她有哪些顧慮?不管老婆有什么樣的理由,不需要反駁,因為人的想法是會改變的,今年不想做的有可能就是明年最想做的!要有打持久戰的耐心和思想準備!同時盡可能的解決好她所有合理的顧慮!說到不如做到,對于口頭允諾來說女人更看重的是實際行動!
3.最重要的是,不要做任何強迫老婆的行為,更不要說類似的話。反而要比平時表現的更為體貼入微,并持之以恒,努力的在老婆心中樹立有安全感、體貼、顧家、有擔當的丈夫形象!讓老婆覺得有孩子后你會是她穩定的依靠!
女人的心是水做的,每個女人都有顆善良感性充滿愛的心,只要你能做到以上三點,我覺得別說要孩子不是問題,就算要兩個也不是不可能的!祝你早日夢想成真!
加油!有孩子的家才完整!才有更多的樂趣,家才有未來!
孩子似乎總是婚姻失敗的“犧牲品”有能力的你爭我搶,誰也沒有問過孩子是否愿意,沒有能力的你推我閃,讓孩子成為現實的孤兒。
有人說離婚后不要孩子的女人都是自私的,可是母愛再偉大也抗不過現實。女人可能不愛孩子的父親,但是一旦成為母親很少會不愛孩子的,除非是因為這些:
1.年紀輕輕,不懂得愛自己,更不知道如何去愛別人
有些女孩在原生家庭里沒有得到過多少愛,小小年紀就進入社會,遇到一個對自己好的男人就把自己的一切都給了對方。當發現現在的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便會義無反顧地離開。因為女人還年輕,也因為她不懂得如何去愛別人,包括自己的孩子。
2.擔心孩子影響自己下一段的愛情或者婚姻
男人帶著孩子,只要有錢,想要再婚是很容易的事情。而女人如果帶著孩子,要想重新組建一個家庭是特別難的事情。所以,那些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孩子的女人在離婚之后很多都選擇了就這樣一個人過一輩子。
3.要不起
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是女強人,可以憑自己的努力把日子過的精彩。有幾個母親有能力會放棄自己的孩子呢?還是很少的,許多女人選擇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不是因為不要,而是因為要不起。
如果孩子跟了自己每天朝不保夕的,那么讓他在現在的環境里生活是最好的。
婚姻的失敗不是一個人的原因,當然也不要拿孩子去考量一個女人的品行。你沒有經歷過人家的人生,就沒有權利去猜測別人的初心。
你怎么知道她就不是為了孩子好呢?
這種女人,不得人心的,離婚不要孩子,可以再婚再生,再可以三婚,害人不淺,對男人家庭,損失有多大。太沒道德,沒有做人的,原則性。必須要做一個善良,賢惠的良家婦女,才能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我是離婚的,看見這提問,發言自己的見解,希望得到支持和理解。
女方執意離婚,不要孩子。和我當初起訴離婚,我是執意離婚,選擇要孩子,我們共同孩子有3個,當初判決之前,法官說我一個人帶著3個孩子,負擔太重,擔憂我給孩子得不到更優質的生活,但我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我有這個能力把孩子健康撫養長大,同時提供前妻不良的證據給法院參考。最后判決后,我勝利的得到3個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前妻一無所有,她才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回來又哭又鬧。口口聲聲說離婚后可憐小孩,要求重新復婚,但我知道她這種認識是狐假虎威的認識,當然我得考驗前妻。我說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啊,3個孩子你愛誰帶走誰,由你選擇。但我和你是不會復婚的。她知道我意志堅定。立馬潑婦行為表現出來。說“我這種男人外面多得很”,立馬激怒了我說:“明早起床趕緊收拾你的東西滾蛋”,第二早上,她又不走了,是我報警趕走她的。
只要是人,不管夫妻感情如何,你可以不選擇和我過日子,但孩子是無辜的,是共同的結晶,是共同的最愛,婚姻法里面有司法解釋的。我要考驗她是否真心愛孩子還是為了孩子虛情假意的來復婚,才說出前妻愛小孩,愛誰帶走孩子這句話的意思,假如前妻把3個孩子帶走,或者孩子愿意跟她走,這些真誠的行動,來證明前妻可以繼續有一份母愛,哪怕她帶著孩子上車走了。我也會想辦法把前妻和孩子追回來。可前妻恰恰相反,一個人滾蛋了。真的驗證了,孩子和我前妻不愛就是不愛的,她愛的是我能同情她給她一部分錢。所以前妻的親戚打電話和我說,要求我給她一部分錢,畢竟夫妻生活這么多年了,我坦然的答復是,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正常離婚,不說幾千元,甚至幾萬元我都會給前妻,我要把這個錢用來教育孩子,讓孩子求到知識,長大后他們才會學習做人的原則,現在她已經毀壞了孩子的天真童年思想,在孩子方面沒做到為人父母的形象,更玷污了我們孩子健康成長的純潔心靈,對不起,我一分錢也不會給她。就這樣,前妻的親戚也無話可說的要求我給她錢了。離婚后對孩子不離不棄的這種女人她有善良心。今后是值得好男人爭取。男人有這種善良女人陪伴,我認為是今生已經相當值得的了。
至于說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的這種女人,我勸告樓主還是放手的才是明智的選擇,一個女人心沒了,留住人留不住心是沒用的,只能增加自己的痛苦,更不能給孩子帶來健康和睦的家庭,長遠考慮,是害了小孩的心靈健康,是一種得不償失的。離婚后安心過好日子,帶著孩子,努力奮斗,像我現在,有個善良溫柔的妻子,孩子放學,書包一放,孩子親熱的叫現在妻子做媽媽,心里是那么的感慨,是那么的幸福。相信以后的生活就是嶄新的春天來臨的日子。朋友,我們一起努力吧!
從法律角度講,應該讓她去看孩子。
離婚后的父親或母親,雖然不直接撫養孩子,但是對自己的子女有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又稱探視權或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這種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的,不是撫養孩子一方所能決定,或可以拒絕的。不能因為女方在離婚時只要錢不要孩子,就不允許女方看孩子。
當一方拒絕對方看孩子時,對方可以單獨就探望權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準予探望。如果不履行協助義務時,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不讓看孩子一方予以拘留和罰款。唯一特殊的是,此處的執行對象是不協助人,而不是孩子。
同時,《婚姻法》也符合民情,規定了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中止探望。如探望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患嚴重傳染性疾病、孩子拒絕被探望等情況。中止事由消除后,應當恢復探望。
所以,題主不能以女方只要錢不要孩子為由,拒絕女方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