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傷殘如何賠償_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么算?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手速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x傷殘賠償指數x賠償年限
如下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分年齡段的計算方法:
(1)60歲以下的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x傷殘賠償指數x20年
(2)60-75周歲人員之間的傷殘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x傷殘賠償指數x[20-﹙實際年齡-60﹚]
(3)75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后入)標準x傷殘賠償指數x5年
謝邀!
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的,要索要賠償應該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是要經過事故科,認定雙方責任;
二、其次,就是等待治療終結,期間要保留治療的病例、檔案資料以及繳費憑證等;
三、治療終結之后可以選擇自行選擇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也可以等待起訴之后由法院委托代為進行傷殘鑒定。(筆者建議等待起訴之后再由法院委托進行鑒定,優點是雙方均不會產生分歧,避免了重復鑒定的弊端)
四、將司機、車主、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起訴至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
五、根據鑒定意見書的傷殘評定等級,計算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注:由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一定要對起訴書中的申請賠償數額進行及時更正)
五、賠償的項目和計算標準如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1、作為肇事司機,應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免得因報案不及時,而被保險公司作為不予理賠的理由。
2、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受害人,都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護理費發票、伙食補助費發票、營養費發票、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發票和鑒定費發票等,作為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3、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應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4、對于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來說,無論是到交警部門或法院訴訟,對于受害人主張的賠償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參與和認可,車主極有可能先行賠付了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后,再向保險公司理賠,甚至走向法庭,耗時費力。
5、受害人出院后,應及時保存住院期間的診斷證明書、CD、X光片、結帳單,并及時復印病歷(加蓋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時保存證據,為調解、做傷殘鑒定和訴訟做準備;而且,防止醫院由于可能產生的醫療事故篡改病歷。
6、受害人如需轉院治療,必須有原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否則,不得擅自轉院;如需用藥,受害人不得擅自購買其他醫院或藥店的藥,除非原有醫院同意,否則,在法庭上將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7、受害人在辦理出院手續時,應仔細看主治醫生開的出院診斷證明書。如受害人屬于“老幼病殘孕”型的,根據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醫生在診斷證明上注明“加強營養、需要專人陪護”的醫囑,這樣,為以后調解和訴訟中主張出院后的營養費和護理費奠定事實依據。
8、受害人如果傷勢較重的,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委托國家司法部門公告在冊的法醫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如受害人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應做護理依賴鑒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傷殘和自身的原發疾病可能有關的,應征求法醫的意見,盡可能做因果關系鑒定。
9、受害人在起訴時,把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同時列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單獨起訴其中一方而導致相互推委現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賠償款就會有保障。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應當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一、財產損失 1、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1)車輛維修費(2)車輛施救費用(3)車載物品的損失(4)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5)車輛貶值損失(6)造成道路設施和其他交通設施、樹木花卉、房屋等的損失(7)其他損失,如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誤工費、替代性交通工具費費用、電話費、貨物清理費等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車輛維修發票和維修明細單 車輛貶值損失及其他財產價值的鑒定意見 車輛運營收入證明 受損物品的購買發票及價格表 車主收入證明、交通費發票、電話單和貨物清理費用收據等 二、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的具體項目包括:(1)掛號費(2)醫藥費(3)住院費(4)治療及手術費(5)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康復費(6)整容費(7)其他后續治療費。 2、計算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和搶救費用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計算確定,需要康復訓練、整容和后續治療的,根據醫院出具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鑒定意見。如果無法確定的,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根據醫院的醫療費收據、住院費收據、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3)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鑒定意見 三、誤工費 1、誤工費賠償的基本原則: (1)誤工費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所有的收入; (2)誤工費還包括兼職的收入; (3)誤工費必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依據,對于單位沒有扣發的收入,不予賠償;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收益; 2、計算標準: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傷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院的休假證明、住院證明; 法醫鑒定意見或傷殘鑒定意見 單位誤工減少收入證明 其他收入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四、護理費 計算標準:根據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級別等要素決定 (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是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實際護理期限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應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支付期限為五至十年。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囑證明 護理費發票或收據 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計算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六、營養費 計算標準: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 鑒定意見 七、殘疾賠償金 1、計算標準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傷殘賠償指數×年限(60歲以下的,為20年,60-75歲的,為20-(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為5年)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2)傷殘鑒定書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計算標準: 費用標準: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對于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具體計算為: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主要證據: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