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侵害正當防衛_怎樣認定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此案被殺的男子,該殺!是罪有應得!主人是為民除害!是正當防衛!
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攜帶甩棍和刀具闖到女孩老家,只為逼迫女主和其處對象,在被斷然拒絕后行兇造成女主和父母都受傷,終被一家人反殺,試問這不是正當防衛是什么!難道還是故意殺人!
小編如果記得不錯:在美國,如果有人持械闖進自己的家中,是屬于私闖民宅,主人在確認是危險的情況下,是可以將其擊斃的!是不犯法不犯罪的!
然而根據最新案件顯示,女大學生的父母全部被逮捕,檢方建議為正當防衛,但被當地公安局否決。試問:威脅逼迫女大學生和其處對象,怎么處理?公然多次持刀闖進對方家中行兇,怎么處理?如果這一家人不反抗,是不是等著被他殺?如果這一家人不想死,是不是應該乖乖的把女兒拱手送給男子?當時的情況下,如果他們不反抗,那死的就是他們全家!試問這如果都不算正當防衛,那何為正當防衛?天理何在?
最后只想說:女主一家此舉是為民除害,是正當防衛,理當無罪立即釋放!理當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
建議你一刀讓他斃命,屬于防衛的情況下,不管怎樣判你,你還活著,他死了。
我是當事人李萬才的女兒,我們這些年所遭受的生活苦難都是因為這件事所影響 ,二十年了我們沒有過過一天安穩的日子。
回到這個問題,首先應該看清事情的緣由 ,如果之前沒有強奸過我母親的行為,怎么會有之后的一系列霸道的行為!怎么會有三番五次去家里鬧的行為!有什么事和家里的老爺們說不行,非要和家里的婦女鬧!這些鄰居也都證實過,怎么會有當日的猖狂!
沈某當日強行撕扯我母親和她出去與他發生性關系!我母親不同意就持刀行兇刺向我母親!把我母親衣服撕爛,胸部都露出來了 ,萬幸被當時在場的鄰居拉開,把刀奪下,我父親回到家里看到老婆生命正在受到嚴重的侵害,這種情況下完全出于保護他的妻子才與其廝打,如果我父親不打他,不把他打倒的話,那您有沒有想到死的人就是我母親父親呢 ?別人來到你家里,持刀行兇!強奸,難道我們不該反抗嗎?難道我們還要很清醒很理智的分析,等行兇者把人殺了在反抗嗎?
請不要帶著旁觀者理智的分析當時的情形,如果您身在其中您會怎么做?我想換作每個有血有肉的男人都會反抗的!那個年代的惡霸就因為我們懦弱不敢反抗,才會欺凌弱小,越來越猖狂!
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就是考量我們的刑法上關于正當防衛的條款在現實中,得不到真正的認定和執行。一個路人如果出手,他有可能是見義勇為,而自己的親人,如果處于受不法侵害當中,一旦你出手,就會被公安認定為互毆,一旦打傷對方,就會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多么的不合理。盡管最近已經有不少的案例,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是真正在現實當中,一些類似情況,但影響不大的故意傷害案件,無論公安,檢察院,法院,都不認定為有正當防衛理由,而只看結果。就是律師,甚至也都不愿意做正當防衛的辯護。一旦進行正當防衛辯護,也就是不認罪認罰。從輕的前提就沒有了。而主動施暴施害的一方,一旦受了傷,反而成為了受害人,不僅可以獅子大開口索賠,而且更是恥高氣揚。這種顛倒黑白,良善不分,懲善揚惡的判罰是多么的不合理啊!
只要是施暴者正在進行,就別指望被害者去怎樣去想象,一般都是對等回擊的,正常人沒有因為一個小事去殺另一個人,即使施暴者拿兇器沒有去實施,也可認為極有可能去實施,法律應該是弘揚正氣,對施暴者絕不可遷就,這樣會更讓他肆意妄為,出大事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特別對半夜對住處進行挑釁威脅者,更不能遷就,放開正當防衛實際就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威懾,讓重大傷害消滅在萌芽之中!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如果判互毆只會造就無數的沒有血性沒有骨氣沒有擔當的慫貨孬種,長此以往,民族習性也會以然,離亡國滅種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