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196條_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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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巨大的行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才屬于“惡意透支”。《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屬于“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先借錢還上吧,找爸媽想想辦法。
177條妨害行用卡管理罪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證,重點在于欺騙手段“騙領”。侵犯的法益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196條信用卡詐騙罪規定的使用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重點在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不“合法的”的信用卡。法益與177條不一樣。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第一百九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
首先我贊成其他朋友回復意見,你借用他人信用卡套取資金,雖然金額較大,但并不屬于刑事犯罪范疇,而是屬于民間借貸范疇。
其次,你可能不需要按照原先和出借人達成的利息約定支付利息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應該恭喜你?要知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出借信用卡給你的那位朋友,利用信用卡透支、套現等形式獲取資金對外轉貸的,很有可能約定的高額利息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為什么說可能而不是一定呢?如果你愿意繼續按原來約定支付利息法律說不會阻止的。
當然,你確實使用了對方的資金或者資金額度,并且由于逾期不還給對方信用造成了損害,法院會認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裁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并要求你限期歸還對方信用卡欠款及利息,利息一般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有時法院會按年息6%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