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證明_交通事故訴訟要收集什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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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賠償要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眾多,下面將可能涉及到的證據材料分成5組,具體到案件案情不同,提交的證據材料也不一樣。
一、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原告是個人(自然人)的:
提供身份證明,一般可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原告是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出具的證明法定代理人(父母)身份的證明。
如果受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出具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證明及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原告是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均需加蓋公司公章)。
二、被告身份信息的證據材料
1、被告是是個人(自然人)的:駕駛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能提供。
2、被告是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肇事單位企業基本信息、保險公司信息。
三、交通事故責任證明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非常重要,證明在交通事故中被告所負事故責任。如果沒有認定書,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法院結合案情和證據,認定事故各方責任。
2、事故現場照片,如果有的,可根據實際提供選擇是否提供。
3、證人證人證言,有必要的,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如果有的,可根據實際提供選擇是否提供。
四、保險證明,包括交強險單和商業險保單,證明交通事故發生在肇事車輛承保期間。
五、賠償項目證據材料
(一)醫療費,因搶救、檢查、手術、用藥等產生的醫療費用。
1、掛號費+檢查費+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等票據;
2、醫院院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
3、購買藥物的單據(最好有醫院出具的處方)
4、費用清單
后續治療費、康復費、整容費放在醫療費范疇:
后續治療費,一般即使有醫院需要二次手術證明,對方提出異議的,法院也不支持,需要等實際發生后再行主張。
1、醫院出具的后續治療費證明;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康復費,不是所有的,有要求。
1、醫療機構的出具的意見;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整容費,需要整容的費用支出。
1、醫療機構的出具的意見;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受害人因住院產生伙食費用。
1、住院病歷確定住院的天數;
2、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管理辦法,確定標準。
(三)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如難以確定的,可參考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一般法院會酌情支持。
1、醫院的醫囑;
2、營養品的購買發票,如果能提供最好提供;
3、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如有必要,鑒定確定營養期限。
(四)誤工費,因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的損失。
1、住院病歷、出院醫囑、診斷證明、出院證,確定誤工期限。
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需要鑒定誤工期限。
3、原告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誤工損失證明(誤工時間、因誤工未支付工資);
4、無固定收入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收入水平的證據。說實話,這個實踐中不易提供,提供了,也難認定。
(五)護理費,因護理人員陪護受害人住院和出院后護理產生的費用。
1、住院病歷、醫院的醫囑、診斷證明、出院證,證明護理期限。
2、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有必要時,鑒定確定護理期限;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上面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當地護理行業的收入標準或按護理人員所從事工作的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六)傷殘賠償金,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需要司法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1、戶口本;
2、農村戶口按城鎮賠償的:居住證、居委會證明(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證明生活在城鎮。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工資表、證人證言等,證明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
(七)殘疾輔助器具,因殘疾需要配備輔助器具的。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這個一般用到的少,常見的有假肢)
1、醫療機構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2、配制機構殘疾輔助器具的購買票據、合同。
3、殘疾輔助器具照片。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成年人。
1、戶口本、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被撫養人與受害人撫養關系);
2.被撫養人的殘疾證(如有殘疾)、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九)交通費,受害人本人和陪護人員就醫或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交通費票據,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全,但法院會酌情確定。
(十)住宿費,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受害人及陪護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因住宿發生的費用。
住宿費票據,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了,但一般法院會酌情確定。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病歷,司法鑒定意見書,死亡證明等。
(十二)喪葬費,死亡證明。
(十三)死亡賠償金,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要求賠償的項目。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2、戶口本。
3、農村戶農村戶口按城鎮賠償的:居住證、居委會證明(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證明生活在城鎮。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工資表、證人證言等,證明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
(十四)財產損失,主要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損、其它財產損失。
1、財物購買時的票據、付款憑證等。
2、修理費發票。
3、車輛損失評估意見、財物損失清單。
4、評估公司出具的貶值評估報告。
讀懂這5篇文章,交通事故,受害人維權索賠基本不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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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采用“優者危險負擔原則”來確定雙方責任,如果機動車輛一方無法舉證電動自行車方存在過錯,機動車方會承擔主要責任。此類案例很多。 交強險賠償,只區分有無責任,不區分責任大小。 交強險賠償責任只有8000元。這是老的標準,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對于交通事故的事實和成因,因為證據不足、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鑒定結論相互矛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明確,各方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陳述不一致,當事人身份、車輛信息等無法查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能夠查清的交通事故事實,但是對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交警對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法院可以判定。
1、無論是交通事故責任定書還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都是以證據的形式提交道法院,法院在庭審中會查明事故經過及責任情況,即使連事故證明也沒有,也不存在你說的不判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提供事故責任認定,如沒有可以提交其他證據證明,因此需要你準備相關證據;
2、法院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在是非認定的問題上不會傾向任何一方,也就是說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會傾向你,但事故責任不等同于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在賠償問題上要加重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一樓所說的交強險問題很重要,訴訟時一定要注意。
4、關于具體賠償請求數額及依據可以詳細看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