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經濟補償金_勞動合同到期,離職會有補償嗎?
特邀律師
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分兩種情況:1、到期后公司在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2、到期后公司不愿意續簽了,或者公司給出的勞動條件降低導致勞動者不續簽了,有經濟補償金。以下為本人解答的法律條文依據。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患病職工關于“醫療期”保障的知識有什么?
人不是鐵打的,總是有可能會患病的。患病的時候我們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讓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時間,那么法律給我們多長的治病時間呢?如果我們工齡10年以下,同時在用人單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法律依據就是《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并不是職工在這個單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個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個月,必須在六個月內休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六個月內請三個月以內病假,這就是符合規定的。簡單點說,上一個月班,請一個月病假。如果超出了這個限度,單位就可以拒絕病假或者按照有關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工齡時間的增長,在企業工作時間的增長,醫療期最長可達24個月,在30個月內休完即可。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待遇,不過醫療期的工資標準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會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過如果單位條件好,可以按原工資標準發放相應的醫療期工資待遇。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能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時原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也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立即解除。
不過,這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是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不過,如果是像職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這樣的特殊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標準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當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除了這個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有一個醫療補助費待遇。如果職工經鑒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失去勞動能力了,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標準是至少六個月的工資待遇。如果職工患的是重癥或絕癥,應當額外加付50%或者100%。
職工失去勞動能力很可憐,國家也對他們并不是不管不顧的。我們國家關于失去勞動能力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同志50歲,女同志45歲;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勞動能力的年齡在上述年齡之前,不能辦理退休,但也可以辦理退職手續,退職費的計算方式跟養老金計算方式一樣。有的地區是建立了病殘津貼制度,發放病殘津貼。不過基本的前提,就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
綜上所述,關于患病職工醫療期的待遇還是非常多的。希望我們大家了解有關知識,保護好我們的權益。
問題的用詞存在歧義,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不存在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則需要根據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認定。
這里主要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或個人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職工就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用人單位也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有著不一樣。勞動合同法在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有著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經濟補償金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該規定,只有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是勞動待遇維持或提升的這種情況下,否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律師解答:
公司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過后,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從而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選擇不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資金補償。這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并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工資進行計算和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勞動合同到期過后,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按照原有的標準或者提高標準從而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簽致使勞動關系終止過后,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