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彩禮能要回來嗎_兩人離婚后,彩禮應不應該退?
特邀律師
睡了人家,能要求變成沒睡過的狀態嗎?
謝謝邀請。
每把鎖都有屬于自己的鑰匙,才能打開心扉的門。
結婚,離婚,復婚。這是人在經歷的情感的波折而又重新走到起點。
至于彩禮是否能要回?因人而異,沒有統一的標準答案。
只要是在法律允許下,不違背道德的底線,在對方自愿下,也可以要回來。
……
謝謝邀請及信任!
一、對于彩禮問題
彩禮問題,現在染上了虛榮與攀比,有時真的讓男方苦不堪言,有個段子是結個婚,返到開放前,說明彩禮真的是壓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國家也出臺過相應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禮的本質是為了給新婚的小夫妻倆墊定一個基本的物質基礎,可是現在就有點變味了,時常見到天價彩禮見諸報端,甚至因為彩禮問題,還會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真的是人間悲劇。
曾經聽說過,有一個女的,就是鉆法律的空子,不斷和男青年結婚,然后離婚,專門欺騙彩禮的,形成了一個套路,實在是讓人憤恨不已!
二、彩禮在哪些情況下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法條可以看出,第一個條件就是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第二個條件是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是沒有同居過,第三個條件是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是現在男方要求離婚,同時有證據證明因為給付彩禮,生活陷入了困難,有了以上3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同時,考慮到婚姻存續時間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解答》第7條:男女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禮應否返還?男女雙方雖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并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依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當事人已經登記結婚,即使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原則上彩禮也不予返還,但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或存在包辦、買賣婚姻收受彩禮、以結婚為名行騙取彩禮之實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雙方領取結婚證,彩禮返還就相應的難度就比較大了。
三、彩禮返還的數額
很多的男方非常關注彩禮能返還多少,對于彩禮返還的數額,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時,要積極搜集對方的過錯證據,以爭取法官判決返還的數額多一些。
姜威律師原創,侵權必究!歡迎多多關注,分享,收藏,評論!
夫妻離婚,彩禮該不該退,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離婚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種是男方提出離婚的。如果男方執意離婚,女方不同意,且女方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沒有重大過錯。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彩禮是要不回來的。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假如您買了一雙鞋子,已經穿舊了,您才覺得不合腳。您找到商家,要求退貨。您想想,換做您是商家,會答應退貨的要求嗎?同樣道理,人家的女兒,出嫁前是“黃花大閨女”,嫁給您后,已經成了“媳婦”,人家憑什么給您退彩禮?除非女方父母自愿給您退還一部分。但因男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女方父母還主動退還彩禮的,我還從來沒有聽說過。
如果是因女方對婚姻不忠誠,您手中握有女方紅杏出墻的真憑實據;或者是女方有其它重大過錯,比如隱瞞了婚史,本來是離過婚的,卻欺騙您,說她是初婚的;或者是隱瞞了比較嚴重的疾病,比如精神病、傳染病,等等。這種情況下,您提出離婚,是合情合理的。女方父母,應該退還給你部分彩禮的。
第二種情況,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情況也有幾種。一種是雙方結婚不久,在男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女方提出了離婚。這種情況,女方的父母是應該退還彩禮的。否則,就涉嫌“婚姻詐騙”了。如果商量無果,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彩禮的全部或部分的。
如果結婚時間久了,孩子也幾歲了。因夫妻反目,感情長期不和;或者您自己在家庭和夫妻生活中,產生過多次重大過錯。這種情況下,妻子堅持離婚,那您還是免開尊口,不要提什么彩禮不彩禮了……
最后一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且結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 ,沒有孩子。這種情況,是否退還彩禮,或者退還多少彩禮,在于雙方的協商了。
在下不是學法律的。以上回答,只是自己對這一問題的粗淺理解。能否幫到您,在下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