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沒有領取是否可以累積_離職后失業金是否累計?
特邀律師
離職后失業金是否累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的一項重要的保險。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補貼。那么失業金領取的期限是多少呢?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繳費的失業保險的費用也不同,導致各地失業金待遇津貼不同,我們以北京為例來看一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雖然各地失業金的領取標準不一,但是最長期限都不得超過24個月。另外,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上次失業沒領完的錢可以在再次失業后接著領,另外,所謂的不超過24個月也僅僅是當次失業后領取失業金的最大期限,而多次失業也有可能導致領取失業金的期限疊加后超過24個月。你明白了嗎?
一人一輩子只能領取24個月失業金是個誤區,工作十年最高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超過60天沒去申領,這次就不可以領取了,但是你再次就業不管工作多久,再次失業后仍然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一個月就可以滴(呵呵)。再說你工作滿十年后失業啦,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第15個月找到新的工作,還有9個月沒領取,沒問題下次失業可以把上一回沒領取的給你補上(最多還是24個月),最后說在你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保險中心是給你繳納你的醫療保險這一塊的,注意??只有醫療保險不管養老保險,那我養老保險怎么辦?養老保險可以不交,你錢只夠多的還是建議把養老保險給銜接上!
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職工失業時,因為種種原因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將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業并再次參保后,將其前后繳費時間合并累計計算。但如果是自愿辭職、領取安置費等本人自愿失業的人員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這部分人群再次就業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將重新計算。 補充知識: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國家以我的名義收繳了失業金、生育金、工傷保險金最長30年(實繳25年),以上基金從來沒有用過,分回給我的個人帳號是不是更公平、公正點,我為基金繳付出的比他人多,但核定給本人的確少,請問核定算法是不是有問題?這些錢我們在拿自己的利息啊!
失業險不可以斷檔,得連續交滿一年才可以領失業金,如果累計的話,中間斷的時間,你必須是個人狀態交保險,就是交兩險,或者你領失業金時不用交保險時,這樣不算斷,如果你在人才交兩險,或者是中間公司給你交一段時間失業險,再不交一段失業險,這樣就算斷了,下次再交失業險時得重新累計,之前的都白交了。
失業保險金年限可以累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1、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個人非自愿失業,開除符合規定; (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著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2、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下的失業金情況。
3、失業金的給付標準各省條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失業保險的年限可以累積嗎?如何累積呢?失業保險的年限也是可以累積的,但是往往我們在平時轉移社保關系的過程中,基本上不去考慮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為什么呢?因為失業保險能夠享受到的群體基本上是少數群體,可以說是絕對的少數群體,所以絕大多數人是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的,即便是你轉移了失業保險,可能將來也是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大多數人其實他并不會轉移這個事業保險的關系的。
為什么不能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呢?首先失業金領取的條件需要一個必備條件,那么就是必須由企業單方面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才具備享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條件,所以說自己如果不具備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條件,那么自己主動辭職是不能夠領取失業金待遇的。
那么也就意味著失業保險,即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很多,10年甚至20年甚至30年,但是只要你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么即便交了再多的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了失業金待遇的,所以說這一點是需要注意的,也是很多人為什么不愿意轉移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原因,當然他的累計年限是可以正常累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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