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有糾紛怎么處理_租房糾紛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只要房東有權利出租房子、并且依法與承租方簽訂了租房協議,則房東的經濟糾紛與租房人沒有法律上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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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每一個出門在外的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然而在租房過程中,由于和房東或者業主會有很多利益沖突,故而引起糾紛。很多人在遇到租房糾紛的時候都不知道怎么辦,租房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報警警察也不會管。租賃合約到期房東強制收房 解決方式:按照房屋租賃合約規定,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繼續出租,應按照房屋租賃合約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人也應找到新住房后在約定時間內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若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范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并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因承租方原因長期外出租賃合同期滿無法續租 解決方式: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時外出未歸,且無法明確表示是否續租時,房主可聯系其單位或者親人告知通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如房主沒有辦法將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信息及時傳遞給承租方時,應按承租方續約處理,租客需按原約定續交或補交租金,應在得到承租方不續租的的明確信息后再收回房屋。 續租時突然漲租金,導致房屋租賃糾紛 解決方式: 根據合同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房主要求,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簽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合同繼續交租,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終止。
發生房屋出租糾紛,首先應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出租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判斷誰首先違約,根據違約責任,承擔相應的違約后果。如果違約一方不愿承擔違約責任,在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撥打110,讓民警出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自己又不想放棄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其承擔違約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包括承擔訴訟費。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賃合同里面約定的內容越詳細對維權越有利,包括保留和固定相應的證據,如收費發票、短信通知、銀行流水等。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租房糾紛屬于租客與房東之間因財產關系產生的糾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如果租客或房東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起訴條件具體包括需要明確的租客與房東身份信息、有訴訟請求以及支撐的事實和理由、租賃糾紛應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但是起訴并不是解決糾紛的唯一途徑,發生糾紛之后,首先應當協商,或者進行第三方調解,調解不行的,可以申請仲裁或是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報警也不是沒有用。按道理,租房糾紛屬民事糾紛,不歸公安機關管,歸法院管。但當大家暫時都沒有去法院的打算,覺得是個小糾紛時,去法院麻煩。所以當發生租房糾紛,一般正常情況下,雙方都會講事實擺道理,各說各理。有人情緒激動之下難免會動手。所以當有人報警時,警察也會到達現象,主要是防止出現打人傷人之類的治安案件。當警察到達現場,如果還沒有發生治安事件時,為了防止治安事件的發生,一般情況下警察也會做一些調和,看能不能協調雙方把糾紛解決,如果雙方不愿協調,警察也會建議去法院。畢竟警察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治安,民事糾紛屬法院管轄。
一是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找中間人調解;二是依法訴訟解決,也可以申請庭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