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制定部門_最低工資標準由誰來定?
特邀律師
制定數據的時候,會考慮到城市居民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薪酬調查數據等幾個方面。而一般測算的方法有兩種,分別是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根據不同的測算公式,綜合確定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建議你咨詢你們當地的相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那里的答案是最權威。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就是他們制定的。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么工資應該有單位承擔,由單位歸還員工。員工和單位因為工資問題產生糾紛或者爭議,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并不在意光鮮的高工資,而在意曰常生活的高質量!工資和物價成正比,而實際付出與生活質量卻不能正比,希望與現實落差太大。富人與窮人一在天堂,一個在地獄。社會不存在絕對公平,但是,人們希望獲得最低尊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