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_新婚姻法何時生效?
特邀律師
謝邀請,
今天又回到談論婚姻的彩禮問題,與法律的關系,看了該提問的關鍵主詞,在2021年|月1日新民法典實施之后,是不是不準收彩禮了嗎?
我不是專研法律的,但知道法律的性質,法律的法規之道,法律都是為了公平公正,適合大多數人的人身自由和大多數人的利益的行為,都是合法的,違法的是指對大多數人的,人身生活和社會治安有助礙的形為,都是違法的,而對于民族宗教信仰,和民間民俗的自愿往來,這些都是付合群眾的生活需要,和社會群體的安定團結和睦的因素,是法律難以制止的,
因為法律是由民主集中制的決策,不是誰一人說了算的意見,民主是人民代表們共同談討而決定出來的,所以說民眾自愿的,付合雙方利益的是不會禁止的,早在開國新婚姻法中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到如今還是乃然尊循,
明細的加深了,利用婚姻索取貴重物品和錢財是非法禁止的。這很正確的正常條例,把“索取”二字好好讀一讀,“索是勒索,是用不正當的行為,強迫為勒索,試間哪個岳父丈母娘,把你私設法堂,百般敲詐的手段要彩禮呢,
這是絕對沒有的事,如真遇上這樣的親家,哪才叫索取與敲詐之罪的,你還能做認親家嗎,也是絕對不可能的,彩禮的高價和漫延,是當今社會的主要壓力,要的輕減或免去,只有提高全民化的文化素質,把自身的文化函養與創業精神提高,和諧和睦家庭與社會,任何人的向往,都是向有志有德有緣的人招手,而投身的,自然融合的才是正道。
每個家庭都有兒有女,娶媳嫁女,人之所道,想要個便宜的媳婦,自己真有個女孩,便宜送人,人心高低,苦心一樣,適度結益,不能無義,有義必有往來,是和睦共親的前提,也是文明和諧的關鍵。才有順心順意的姻緣。也就是先苦后甜樂而樂!
回答完畢,這是我個之觀點,正確與否,望大家交流談討!
新婚姻法保護了有資本的一方是對的,但是沒有考慮女性的特殊生理期懷孕生孩子,這個時期男方應該有什么樣的責任和經濟補償給予女方。
新婚姻法在婚前財產和資產分割方面的主要核心思想有幾點:
1、婚前財產,如果房子由男方購買,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房子應該全部歸屬男方,女方不具有財產分割權。
2、婚前男方付給女方的彩禮,在離婚或者雙方感情破裂時,男方有權索回彩禮。
3、婚前的房產如果由一方父母購買,名字掛靠在兒女名下,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這部分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說婚前男方父母購買的房產,那么最終所有權還是屬于男方父母,與兒媳無關,即使房產冠兒子名字也無用。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自己兒子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進行分割。
5、雙方的房產,除了購房本身的首付(或者全款)屬于固定資產外,除此之外,裝修還有家具其他等不納入固定產范圍內,離婚后這一塊由雙方共同決定分割,如果雙方無法決定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分配比例。
新婚姻法對于個人財產采取了更強有力的保護措施。看起來這個法律很平等,但是,對于女性來說,這個法律非常不平等。
因為男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很多都是物質上的,比如房、車、彩禮等等。但是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很多是無法量化的。比如,女性要懷孕、生產、哺乳、帶孩子、處理婆媳關系、照顧公婆等等。為此女性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懷孕、生產、哺乳、帶小孩,這需要女性犧牲自己的事業至少2-3年的時間。兩三年不工作,等你再出來工作的時候,職業生涯也發生了斷層,自己的職位也會被別人取代。你在職場上的競爭力大大下滑。而男性,結婚根本不會影響他的事業。孩子沒照顧好,人們只會指責母親,不會指責父親。
婚后,男人的事業穩步發展,個人魅力不斷提升。而女人,因為懷孕生育哺乳,女人的青春和美貌一去不再,女人從最靚麗的青春年華,變得皮膚暗黃,年老色衰。而這個時候,女人還要防范事業成功的男人偷情、出軌、找小三,女人有多艱難?假如男人此時提出離婚,那對于女人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
房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車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這個家的物質載體都跟你沒關系。離婚你什么都分不到,只能凈身出戶。孩子呢,你也不一定能要得到。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經濟實力更強,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那你根本就要不到孩子。
最后,你失去了青春,失去了美貌,失去了身材,失去了事業,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孩子……這些年你的付出都拿不回來了。想想這樣的婚姻,女人結婚是為了什么?難道就是為了免費給別人家生兒育女,當保姆,到頭來被掃地出門?
我覺得作為有女兒的父母,思想觀念真的要改變了。不能像以前那樣想,認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女人只要嫁個好男人就萬事大吉了。真的不行了。這個時代非常殘酷,我們不能抱有幻想。
女孩子從小就要好好培養,讓她好好讀書學習文化知識,成為一個有學問有價值的人,將來能夠有一份好的事業,能夠在這個社會上立足。不依附于任何人都能夠生活得很好。
如果父母經濟條件允許,單獨給她買一套房當然更好。但是我認為比房子更重要的是女孩子獨立的人格和在這個社會上競爭的資本。只要她具備這兩點,其實就不用擔心。房子她有能力自己都可以買。如今有很多獨生女的父母都為自己的女兒買房,或者付首付,自己想女兒了,也可以去陪她住一段時間。這樣就很好。不用看任何人臉色。女兒永遠是自己的心頭寶。
如果她真的遇到了很好的人,她也可以很有尊嚴很有底氣地嫁人。如果將來遭遇離婚,她也有自己的一個小窩,可退可進,不至于悲慘到無家可歸。
以前的老思想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什么的真的可以扔掉了。自己的孩子永遠都是自己的心肝寶貝,你不心疼她誰心疼她。婆家會心疼?現在這個社會,人心是最靠不住的。女性在這個社會上真的很不容易,除了親爸媽會多疼她一些,還能指望誰?
等到沒有什么人領結婚證的時候,自然就不會有多少人領離婚證了。
婚姻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做出了新的解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施行日期及舊法廢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你的問題,顯而易見,《婚姻法》廢止了,,它的內容被《民法典》吸收了。
《民法典》雖然頒布了,但是施行的日期為2021年1月1日,也就是說還有半年的時間才會施行。施行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失效,所以說,以后關于婚姻問題,就是采用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當中對于婚姻方面有一個專門的篇目,叫婚姻家庭編,該婚姻家庭編,在現行的婚姻法基礎上,做了一些修改,以順應現代社會,民法典當中有一個離婚冷靜期,從這一個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從國家層面上,是想抑制離婚率升高的,但是,個人認為,離婚的人,可能在2021年,會相應的減少,也就是說所謂的離婚率下降,但是,最終的結果,離婚率不會降太多。
因為現代社會,與以前的社會是不一樣的,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提高,以及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還有大家觀念的改變,婚姻不再是以前所認為的,一方依附于另一方,或者是搭伙過日子,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自己一個人就可以快樂的生活,丁克一族也是非常多的,同樣的,如果和另一方感情破裂了,也不會再繼續將就著,不會為了擔心別人的閑言碎語,而繼續委屈自己,可能就會毅然決然的選擇離婚!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對于協議離婚影響是比較大,但是對于起訴離婚,是沒有多大影響的,反而會導致起訴離婚,相應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