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規定充分運用什么_維護國家安全堅持以什么為原則?
特邀律師
國家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國家安全法治保障、經費和裝備保障、戰略物資儲備、科技保障、專門人才和特殊人才保障、專門工作手段保障、宣傳教育保障等。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五章國家安全保障規定,國家安全保障措施具體包括:國家安全法治保障、經費和裝備保障、戰略物資儲備、科技保障、專門人才和特殊人才保障、專門工作手段保障、宣傳教育保障等。 第66條規定,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機關采取處置國家安全危機管控的措施,應當與國家安全危機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第83條規定,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所有這些都體現了以人民安全為宗旨這一重要立法原則。
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鑒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
維護國家統一、保衛祖國安全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對國家應盡的基本政治義務。履行這一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保衛祖國安全兩個方面。掌握這個知識點,可以從了解這種基本政治義務的內容和明確青少年如何履行這種基本政治義務兩個方面去把握。從內容來看,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保衛國家安全和依法服兵役兩個大的方面;從這種義務對青少年的要求來看,應從思想觀念和具體的行為實踐兩個角度去把握,明確如何結合自身實際去自覺履行這種義務,不斷增強愛國主義情感,提高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青少年應該:①自覺維護國家統一,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利益。②堅決擁護和支持我國政府在對臺問題上的方針政策。③堅決同一切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作斗爭。④自覺肩負起國家統一、民族振興的使命,立志成才,報效祖國等。根據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根據我國國家安全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