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找不到監事_注冊公司監事人必須本人到場嗎?
特邀律師
你快到辦理的原單位問好,。如何,注消,終截。時間一長岀現了問題你怎嗎辦。但是我非言這么說,我也不太明白,如何處理脫當。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說的吧,謝謝。,,,
【事件】
宋曉波(化名)在一次找工作的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招聘公司的監事恰巧與自己同名。宋曉波本以為是種巧合,但在進一步了解所應聘公司的情況時發現,那位監事和自己同年同月同日生。宋曉波認為不可能有這么巧的事,進而對公司作再一步的了解發現那位監事的身份證號和自己的身份證號竟然一樣。
宋曉波回憶起半年前自己曾丟失過身份證,這才明白過來自己是“被監事了”。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來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宋曉波咨詢律師,問如何解決此事?
【分析】
在公司的運營過程中,因為監事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限,故,用他人身份信息作為公司監事的情況并不多見。本案中宋曉波“被監事”不管法律上是否存在巨大風險,就宋曉波的姓名權而言,其已經被侵權了。
因“被股東”我們可以從股東資格確認之訴角度維權,但在公司法領域對于監事的維權案由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們可以從姓名權侵權的角度向侵權公司提起訴訟。我們可以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侵權公司立即停止對宋曉波姓名權的侵害、消除影響,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變更侵權公司對宋曉波為監事的登記。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侵權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宋曉波賠禮道歉,并向宋曉波出具書面的蓋有被告公章的致歉信(致歉信內容需經法院審定)。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侵權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宋曉波支付侵權賠償金人民幣1000元。
勝訴判決和致歉信均能在今后避免承擔法律責任時使用,又是督促侵權公司停止侵權,并要求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的法律依據。
謝謝悟空邀請。我們先要明白什么是監事?我查了一下,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其職責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紀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負責監察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賬薄和其他會計資料。
注冊公司讓親戚朋友掛名監事,是不可取的,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是逃避法律責任的一種行為,應堅決制止和防范這種行為。
同時,告誡大家,如果有親戚朋友找你掛名監事(需要拿你的身份證),不要礙于親戚朋友的情面答應,要堅決地拒絕!如果公司出了問題,你雖然是掛名董事,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到公安機關報案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是的,法人不能擔任監事,如果有兩個股東,一個可以當法人,另一個可以當監事。如果只有一個股東,那就得找一個人當監事。意思就是一家公司必須有兩個人。但是股東可以只有一個。
注冊公司,監事不需要到場簽字。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