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1—10級傷殘鑒定標準_人身傷害傷殘程度鑒定標準?
特邀律師
1、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標準和工傷的傷殘鑒定標準不一樣。
2、如果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勞動部門會安排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如果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話,一是由法院指定國家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一是由雙方協商認同的司法鑒定機構。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標準更嚴格(例:同樣10級,工傷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后無功能障礙即可,但交通事故中,以腿為例則要兩腿高度差6CM才可)。
3、賠償額計算方式不一樣,工傷的支付是個長期過程,一次性支付的數額很少,而且對受害者不利,而交通事故一般是一次性賠償,數額大但無延續性,除非另有約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標準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評定的。當事人可在傷情穩定后,向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人體損傷是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項目進行賠償的,其中傷殘賠償金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 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計算的。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 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 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 十 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 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故意傷害甚至犯罪引起的人身傷殘鑒定標準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區分重傷輕傷的標準: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2、《人體重傷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