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國家賠償決定不服_申請國家賠償立案和結案的期限?
特邀律師
《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一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如果沒有經過復議、申訴程序,是2個月;如果經過復議、申訴,時間跨度可達6個月(不包括賠償請求人自身時間延遲)。
我不做行政訴訟類的案件,給不了您專業的回答
必須的,國家賠償的錢就是人民百姓的納稅錢!國家負責保管運用。司法機關造成的冤假錯案應該追責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國家來承擔!
張玉環無罪釋放后申請國家賠償700萬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據?
無論賠償多少,只是一串數字,27年的青春荒廢了,家也破敗了,妻子改嫁了,子女和其他親屬都受到嚴重的傷害,這是多少錢也難以挽回的。
他申請700萬,是他自己的要求,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國家賠償不會有這么多,估計也就是400-500萬左右。
a、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
346.75元/日x9778天(羈押天數)=339萬
b、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一項根據具體案情和賠償機關的態度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上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的35%。
假定按35%計算,則339萬x35%=119萬元(這個數字是可以協商確定的,35%的比例僅供參考)
上述兩項相加,那么總賠償數額:339萬+119=458萬元
當然了,具體賠償多少,還要看雙方協商的情況,以前已經兌現的賠償案件,標準并不完全統一,有的是按標準付給,有的是在賠償款之外,再用類似生活補助等方式補償一塊,多數都是比標準高一些。
例如,兩個月前,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余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上述幾項共計1872萬余元。最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后無罪釋放的“河南民權投毒案”當事人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