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能賠償嗎_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本身就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當然也可以向公司索賠補償的,但必須要按照規則來辦。
具體的,要想公司補繳社保,員工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局去投訴。拿著你的身份證件、勞動合同等資料投訴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社保局會調查公司的。查證屬實就會下發整改文件給公司,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的,這個事情就這么解決。不過補繳社保,你自己也要出一部分錢,但是劃得來。
至于向公司索賠的事,你不能說公司沒有給你買社保,就要求公司對你補償,這是做不到的。你得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個條款來辦才行。也就是說你想要拿補償,就得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你要以離職為代價犧牲掉這份工作,而且即便如此你也不可能輕松拿到補償的,公司肯定不會老老實實給你錢的,你還得申請勞動仲裁甚至通過打官司的方法最終才可能拿到這個補償。
從你的要求來看,無論是要公司補繳社保,還是要公司給你補償,你的行為都“得罪”了公司,所以只要你有其中一種要求,我想你的公司都會把你辭退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你想要獲得應得的權益,你就必然跟公司決裂,既然如此,那么你就可以拋開情面主張所有的權益。
如果你想繼續留在公司工作,那么就得放棄社保和補償,自己吃虧得了。但如果不咽不下這口氣不想吃這個虧,你就要準備好維權的行動了。該怎么做就看你自己的取舍了,我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夠合同期的社保,合同到期,有兩種情況:1. 沒有補償金,但是可以讓公司給你補繳社保。 2. 補繳社保,并且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具體說明如下:
一、 合同到期,你本人提出不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沒有繳納社保費的那部分年限。根據《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
1.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五年,第一年沒有繳納社保,后面四年都正常繳納。那么,現在你合同到期,你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你就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第一年的社會保險費。
2. 這種情況呢,因為后面四年公司正常履行社保繳納義務,你的工作也正常進行,在合同到期,你本人提出不續簽的,那么企業沒有義務給你賠償。
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 既然是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金額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 因為公司沒有給你買足工作年限的社會保險費,那么你可以依據社保保險法,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會保險費。
三、總之,本案例的關鍵節點是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由誰提出,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只需要補繳社會保險費即可;如果是企業提出不續簽的,需要補繳社會保險費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是晶,社保的事兒,我跟您說,請關注我~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關于是否賠償的問題,不管是勞動合同法還是社保法都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對于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給勞動者造成重大損失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的。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后的三十日天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實際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員工領取第一個月的工資時,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出于自身人力資源成本的角度來考慮,都要想方設法在員工的社保繳費上做文章,有的是不繳納,有的是不全額交納,其實這些不但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也是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員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員工可以主張如下幾項權利:
一是要求公司為員工補繳在公司工作期間應當繳納的社保。這是大多數人維權最基本的主張。由于社保會保險有的具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一般大都是主張養老保險,但是對于醫療保險也有個繳費年限的積累和個人賬戶資金的問題。所以主張時重點是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三險。養老保險主要事關今后自己能否退休或是能否按時辦理退休的重大權利。由于年齡不可能倒推,如果不補繳有可能自己今后無法辦理退休,影響自己的是一輩子而不是一陣子,這是需要重點主張的;醫療保險雖然有一定的時效性,但是由于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可以在今后辦理退休后,依法享受醫療退休待遇,這個繳費年限失去了也是無法找回的,加之個人賬戶有一定的返還比例,這是個人的錢;失業保險由于涉及到自己失業以后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問題,如果公司沒繳納失業保險的,即使是非本人意愿離職也是無法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
二是如果公司無法補繳社保造成的損失,需要公司賠償。這種情況主要是經過仲裁機構裁定公司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無法補繳的,這種情況給職工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自己今后不能按時辦理退休的經濟損失和醫療損失、失業保險金的損失等。這個損失的計算一般是按照公司應繳納的社保費用、滯納金、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來進行計算,可能需要走訴訟程序才能完成。
三是離職賠償。由于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員工主動離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職。這種離職和一般的離職不一樣,由于是公司違法在先,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予經濟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本人在公司工作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經濟賠償則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二倍。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按照第一條規定,為員工補繳了在公司工作時需要繳納的社保,補交以后是不能要求公司再給予賠償的,只有在無法補繳的情況下才能要求給予賠償;但是即使公司為員工進行了補繳,離職時仍然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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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繳社保辭職時,怎么要求補償呢?所在的工作單位如果說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即便是辭職以后也是不能夠要求相應的補償的,但是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正常的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因為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那么正常的來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的明確規定。所以一方面你可以首先通過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面談如果工作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們是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因為勞動監察部門他具有責任和義務來核查,作為一個企業單位,有沒有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貸,所以說通過這樣的方式首先來可以解決這樣的爭議。
那么如果情況屬實的話,勞動監察部門會開出相應的通知單,會在限定的期限之內要求企業單位正常補繳員工的個人社保,當然由此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應該一并由工作單位來承擔,因為跨年度的社保補交可能都會產生相應的滯納金,那么個人所承擔的費用應該由我們個人來支出,大概是交費總額的1/3左右,都需要我們個人來支自己支出這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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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又沒有來繳納社保,自己不想干了,能夠拿到補償待遇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是可以享受到相關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說你自己提出不想干了是屬于自行離職的情形,是無法享受到相關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在工作單位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并且企業單位是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的,他也要無條件的執行這樣的一個補繳社保待遇。
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并由企業單位承擔,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畢竟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所以說滯納金的費用是由企業單位要承擔的,但是我們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只能夠我們個人以現金的方式來支出,如果說他沒有從我們的公司當中扣除,只能夠以現金的方式交給公司,然后由公司再交給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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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題主陳述的情況來看,如果單位在疫情之前購買了社保,僅是在疫情期間沒有買社保,那么,題主雖然可以隨時辭職,但不一定能獲得經濟補償。
疫情當下,國家有穩企穩崗政策,允許企業延期繳納社保費。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咨詢,單位是否向人社局遞交了延期繳費申請,即使沒有申請,可能人社局也不認定企業違規違法,因為情況特殊,只要繳費最后期限沒過,人社局可能盡量諒解、包容企業。
另外,企業已經從工資中代扣了個人應繳部分,表明企業并沒有放棄買社保,可能因資金原因或觀望政府還有什么扶持政策,只是暫時未繳費而已。
當然,你也可以以未購買社保為理由申請勞動仲裁,我估計勝算不大,仲裁機構可能不認為企業違規違法。
如果你沒有絕對把握跳槽到更好的單位去,建議最好堅持在原單位工作,可以暫不糾結未購社保的問題,到今年年底再看情況吧,不宜操之過急。
賠償如下: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如果單位不賠償,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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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用人單位沒有交納社保,員工辭職以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約補償?應該去哪里申訴呢?如果員工自己是主動辭職的,那么是獲得不了經濟賠償待遇的,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作為企業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這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說企業單位如果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只要是你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比如說勞動證明啊,或者是銀行流水明細啊,等等之類的證明都是可以的,那么這個時候申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可以解決,補交社保這樣的一個爭議。
在補交社保的過程中,由企業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和滯納金的費用應當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因為繳納社保的過程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的,而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繳費比例,所以說個人需要補交的這部分費用,你自己應該還是要掏出錢來進行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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