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_憲法是保障什么的國家根本法?
特邀律師
憲法是指保障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國家權利組織與活動程序的國家根本法。
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內容上,規定一個國家最根本性、最重要的事項:如公民的基本權利、一個國家的國體、政體、組織形式和活動原則。
2、程序上,需要全國人大才能制定和修訂,常委會不能制度和修訂。
3、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它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我國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議案,并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才能通過。
而普通法律則由全國人大主席團、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人大的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內容是根本性。
憲法內容的根本性。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規定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所以有的國家就把憲法稱為根本法或基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同一法律體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憲法有如下三個特征:
1.憲法的內容規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1)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或立法基礎。
(2)普通法律與憲法不相抵觸的原則。如果普通法律的規定、原則、精神同憲法的規定、原則、精神相抵觸,那么普通法律應該被撤銷、改變或宣布無效。
(3)一切憲法主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復雜。
(1)憲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我國的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憲法的修改與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體和通過程序上不一樣。我國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除了這兩個特定的主體以外的一切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向全國人大提出有效的修憲議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憲法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一,憲法的內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憲法為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嚴格。
作為憲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障國家權力有序運行,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二是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如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關系。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內容上,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效力最高。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嚴格。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是依法特別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機關;通過或批準憲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
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的核心價值是保障公民權利,通過規范國家權利的運行,達到保障公民權利的目的。
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征:
1、憲法規定了一個國家最根本性的內容。
2、憲法有著更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憲法有著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