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憲法的功能是什么_憲法的功能與意義?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第二條體現了憲法的以下功能:
1..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肯定要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通過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2.盡管憲法由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制定,因而是先有國家權力,然后才能有憲法。但既然從政治角度而言,憲法本身就是權利制約權力的結果;同時,雖然憲法的內容涉及眾多方面,但基本可分為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和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兩大部分,因此,憲法對國家權力并非處于消極被動地位。憲法的限制和規范作用,就是憲法對國家權力發揮作用的基本表現。
3.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規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作用。法律規范通過明確而原則地昭示人們可以為某種行為、不能為某種行為、必須為某種行為、怎樣為某種行為,從而使人們在行為活動中有明確的遵循。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當然具有指引作用。但憲法的地位和內容,卻決定了憲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點:第一,就指引的行為主體而言,它既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
當然,憲法上述各項功能的發揮,也需要各個部門法將憲法規定的原則予以延伸和具體化,憲法為各個部門法的這種延伸和具體化提供了基礎。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把憲法涉及到的社會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的進步和發展,都歸功于憲法的作用。那樣會混淆憲法的功能和普通法律作用的界限,反而無助于對憲法功能的正確把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憲法是規定公民權利義務的法律,這不是憲法獨有特征。
這個問題表面看起來十分簡單,其實其中蘊含的內容十分豐富,畢竟這三部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影響著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及行施。以下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限于篇幅所限,也只能從表面上作答,難以深入。
憲法與民法典、刑法三者的區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又稱為“母法”,是公民權利義務的保障書,其他所有法律都要依憲法為依據。1949年我國制定了第一部起憲法作用的憲法性文件《共同綱領》,真正意義上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憲法》,后經四次修改,也就是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受民法典規制。是重要的部門法是之一。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其進行了一次修訂。迄今已通過十個《刑法修正案》和一個全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國目前尚無刑法典,民法典通過后,刑法典也將列入議事日程。刑法也是我國重要的部門法之一。
憲法與民法典、刑法三者的關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公民的權利義力及國家方方面面的權力運用機制,是其他所有法律的上位法,所有法律的制定都要以憲法為依據,與憲法相抵觸的內容無效,因此,憲法也稱之為其他法的“母法”。
民法典是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民法的制定要依憲法為依據,規定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從民法典中找到相應依據,因此,又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其他部門法的保障法,刑法的規范范圍極其廣泛,當行為違反法律,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后,就會受到刑法規制,因此,刑法又稱為其他法的保障法。
總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制定依據,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無效,憲法為“母法”,是其他法的上位法;民法典和刑法是重要的部門法,其制度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民法典規定了公民權利與義務的方方面面,刑法是民法典的保障法。
1.中學生的政治與社會參與意識比較淡薄,個人認為與我國高考制度相關聯,在中學這個階段主要目的就是好好學習,努力考上一所好大學,學校在講這些知識是也是比較機械化,單純的告訴憲法的概念 2.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所影響,我國現在的法制進程還不夠完善,整個社會成員的法治意識還不夠高,所以當成年人都不知道憲法的地位和作用,中學生就更加難懂的
強制執行不屬于違憲審查的基本功能。
違憲審查的基本功能包括: 保證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協調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保護少數人的權利;確定和弘揚社會主流價值觀。
立法機關不同人員的構成實際上就是社會上各種力量對比關系在議會中的縮影,當然在我們國家中并不完全是這樣。違憲審查既可以作為對少數人利益的保護,也可以作為對多數人利益的警告,對多數人任性行為的警告、限制,讓多數人在立法時必須考慮到少數人的利益。西方國家的兩院制也是有道理的,兩院的結構不一樣,這一院通過的法律要考慮在另一院是否能夠通過。參議院要考慮眾議院的結構,它能不能通過這個法律,反過來的也是一樣,最后還有違憲審查這一道關,所以在立法過程中已經考慮到力量對比關系了,所以法律的正當性就比較強。一院制國家法律的正當性就沒有這么強,一院制國家如果沒有違憲審查的話,立法的任性可能就會非常嚴重,我們國家的立法任性就比較大。
所以違憲審查既要協調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還要協調多數人與少數人之間的關系,這就是通過違憲審查所要達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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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題考查對憲法內容的認識。③⑤不屬于憲法的內容。
憲法基本原則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1、在立憲中的作用。憲法基本原則是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憲法精神的集中表現,它們決定了憲法的性質,決定了不同性質之間的憲法的根本區別?!耙巹t間的眾多差別不一定構成實質性的差別,規則間的眾多一致也不一定構成實質性的一致,然而,當一批為數不多的基本原則之間存在著重要的差別或一致時,兩種法律制度間的深刻差別或一致性就會作為一種不容爭議的事實而凸現在人們眼前。”在立憲過程中,立憲者首先確定基本原則,在這些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再構建憲法全文。如果在憲法制定的過程中,立憲者們就某一項憲法規則或憲法的派生性原則發生爭議,那么就應當看哪一種意見更符合這些基本原則的精神,在制定憲法的派生性原則和具體規則時立憲者要求自己要遵循自己確定的基本原則。
2、在立法中的作用。立憲者在憲法中既規定了憲法的基本原則,又規定了憲法的派生性原則,還規定了一些憲法規則,意在告知立法者在依據憲法制定法律時,如果對憲法的某項規定感到困惑,或因憲法規范的抽象性、模糊性不能把握時,可以回溯到憲法的基本原則。因為憲法的基本原則能更好地反映立憲者的思想。立法者所立之法應當既符合憲法規則,又符合憲法原則。如我國的《國務院組織法》既要符合憲法中關于國務院的具體規則的規定,又要符合憲法確定的依法行政的原則,更要符合保障人權、實行法治這樣的基本原則。
3、在違憲審查中的作用。憲法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監督,對依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是否合憲進行審查,在審查的過程中又涉及到憲法的解釋?!皩τ趹椃ǖ姆€定性來講,最重要的,一是制定出一部好的憲法,它的原則和規則可以鏤之金石,恒久不變;二是憲法的修改或解釋須忠實于憲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則,從而有別于憲法的重新制定。”違憲審查和憲法解釋通常聯系在一起,它的依據是憲法,是“根據憲法”對法律進行審查和解釋。但是依據的是憲法規則還是憲法原則?法官在違憲審查中有選擇適用憲法原則還是憲法規則的權力,在這種選擇中很可能要涉及到對憲法原則或憲法規則的解釋,因此法官在違憲審查中應當有解釋憲法的權力,通過對憲法規則或憲法原則的解釋,不僅使憲法和法律之間,而且使憲法規則與憲法原則之間維系一種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