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哪些_消費者的九大權益?
特邀律師
1.以專章規定消費者的權利,表明該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該法列舉的消費者權利有九項之多,體現出較高的保護水平。
2.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首先,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其次,以專章規定了經營者對特定消費者以及社會公眾的義務。
3.鼓勵、動員全社會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承擔責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4.重視對消費者的群體性保護,以專章規定了消費者組織。
1.生命健康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2.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9現基本權利。 1、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7、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9、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一)協商和解,是指在發生爭議后,經營者與消費者兩方以平等自愿為前提,針對有關爭議進行相關協商,以求得達成公平合理的解決爭議協議的一種方式。協商和解具有高效、簡便、經濟等優點,而且程序簡單、節省時間和精力。
(二)調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調解,主要是指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消費者協會調解一般由消費者協會、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參加,消費者協會起著居中調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決糾紛的有關方案或者建議,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費者或者經營者做出有關決定。
(三)申訴。當消費者認為自己合法的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行政機關要求予以相關的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相關行政規章,都可以作為行政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四)仲裁。經營者和消費者如果有相關仲裁協議,即可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一般由仲裁機構、經營者和消費者此三方參加,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嚴格,當事人享有較大自主權,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有關文書的格式甚至裁決書的內容和形式,也可以靈活處理。
(五)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訴訟途徑,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訴訟。即消費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解決消費爭議,從而維護自己合法的消費權益。即在國家審判權力介入之下,依法對消費糾紛通過國家的司法程序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