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_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辭退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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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都在法律,一但你需要法律,法律會反過來,因為當官執法。幫助的多數是有權有勢,有錢的人。
其實嚴格來講,被公司辭退,與你是否簽有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直接的關聯。
很多人可能會誤解,以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永遠不會辭退,其實是上現在早已沒有所謂的鐵飯碗。如果你工作不努力,或者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依然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只不過公司辭退員工的時候,無論辭退的是固定期限員工,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都要有辭退的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而隨意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如果勞動者觸犯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那么無論你屬于哪種合同都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所以不要以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永遠不會被辭退。關鍵是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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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屬違法行為。職工應按勞動合同進行違權。
職工應理直氣壯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大姜說職場】:關于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而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不是所有的被動解除合同都會有賠償的。
這個事情說起來比較瑣碎,涉及到的內容也比較多,是以摘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作為解答:
一、用人單位不用賠償的條款
1.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四十條(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被無故辭退后,用人單位該如何賠償
1.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4.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三、大姜說觀點
回到題目本身,公司為什么會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執意要解除合同呢?是因為自己做的不夠好?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呢?
1.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
強烈支持題主拿到屬于自己的所有合法權益,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對事不對人,不要因為這些原因而和其他同事產生一些不必要的誤會。畢竟都在一個圈子里面混,總有一天還是會再見面的。
2.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當回到公司把手續交接辦理完成后,可以在當時找個機會去和領導溝通一下。盡量把姿態放到更謙虛一些,向領導求證自己在公司里面有哪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