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_勞動法中是否對最低工資有規定?
特邀律師
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公司當然應該要支付差額部分。雖然大多數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會用各種借口、各種措施,不愿意支付差額部分,但是,這是國家法律提供給勞動者的基本保障。
我們不妨來看看法律如何說: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是指稅前工資收入,而非扣除五險一金之后的稅收收入。如果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收入,低于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當事人是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如果你的身上有這樣的不公待遇,你應該立即到相關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并申請仲裁,而不要怕麻煩而放棄自己的權利。
只有大家都來學法、用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好的促進勞動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這可以用成本和收益原理來解釋。對于企業而言,員工工資是成本,員工的技能及其創造的價值是收益。規定了最低工資,就意味著規定了企業的最低成本,而這個最低成本大于年輕人和不熟練工人創造的價值,從而降低了企業雇傭年輕人和不熟練工人的意愿。
第一,最低工資其實是政府干預市場的行為。 第二、最低工資對企業來說,被強迫增加勞動成本。 第三、最低工資對勞動者來說,最低工資調高了200元,周邊的物價馬上緊跟著提上來,房租加租,理由當然是你們最低工資都提了。饅頭原來每個0.5元,立馬提到0.8元每個。結果就是勞動者加了200元工資,生活消費成本卻明顯提高了400元。
此處可能是將最低工資標準與最低生活標準混淆了哦!最低工資標準是對經濟的一種調控,而最低生活標準,則屬于社會保障范圍。所以最低工資標準屬于經濟職能,而最低生活標準屬于社會服務職能。
最低工資標準的實行及不斷提高改善了勞動者的勞動和生存條件,不僅可以使規模龐大但收入低、素質不高的初級勞動者群體分享改革發展的紅利,而且將推動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增值、拉動內需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盡管從理論上分析,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市場均衡成本有可能導致失業,同時,用工單位還可能為規避制度的制約想方設法“尋租”,勞動者不得不為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付出更高的搜尋成本。在我國勞工組織化、社會保障化、國家法治化等基礎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在勞動力價格問題上不能過分相信市場本身的力量。面對低收入來說肯定會比當前的工資更低!最低工資保障——就是為了保護低收入低學歷的人而設的一道紅線,用工單位或者企業踩了紅線肯定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的。假如現在這道紅線被取消的話,那么用工單位或者企業肯定會有各種五花八門的薪酬條件跟門檻而無處申訴。這樣一來低學歷者跟進城務工者的生活肯定會更加艱難!
工業化大生產要求協助,勞動者不可能直接對應市場。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