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醉駕不立即拘留_醉駕當時為啥不拘留?
特邀律師
醉駕當場拘留是因為駕駛員行為惡劣,妨礙公務,不配合執法,構成的妨礙公務罪,所以要當場拘留。不拘留是因為配合執法,認罪態度好,給交警一個好的印象,可以暫緩拘留,兩者的區別在于,配合和不配合的區別,量刑從重從輕的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本案中,刑警隊的錯誤的話你也聽進去了?
依我之見一一醉酒駕駛犯罪案件,依法不歸公安機關的刑警部門管理,刑警隊說你醉駕后不進看守所的話是錯誤的。
為什么說刑警隊說的話是錯的呢?
因為,刑事案件的查辦在公安機關內部是有分工的。對于在道路交通運輸中嚴重違法的刑事案件,比如交通肇事丶肇事逃逸案件丶危險駕駛罪案等等,根據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查辦刑事案件的職責劃分的規定,上述道路交通范圍的刑事案件由案發地的“交通警察”部門立案偵查。而本案所述“醉駕”,實際上是指的機動車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行為,依法構成“危險駕駛罪”。在具體辦理危險駕駛罪的實務中,“交通警察”辦案部門在辦案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吹氣和抽血檢測中,一旦確認駕駛人員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法定的“醉駕”后,依法須由“交通警察”部門立即對犯罪嫌疑人決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強制措施,并立即送當地“看守所”羈押,并隨后接著由交通警察部門繼續偵查。
那么,刑警隊在交警辦案中扮演什么角色呢?根據公安機關辦案規程,交通警察辦理交通類刑事案件時,其他警種依法只能配合丶支持,而不能象本題所述:“不再送看守所”來加以干擾丶阻礙,更不能“越權”行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針對這個提問先要說明,并不是所有醉駕都要刑事拘留7天。事實上,不少地方醉酒駕駛一般都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具體如下:
1. 所謂“醉駕”是指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駕駛機動車,該行為“涉嫌危險駕駛”刑事犯罪,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采取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也即拘留3日;特殊情況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也即拘留4-7日;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情況可以延長至30日,即拘留30日。由于醉駕通常是一個人駕駛,不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情形也就不可能拘留30日。因此,如果醉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般要么3日,要么就7日。
2.醉駕在不少地方通常采取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不關押的措施)的強制措施,而不是刑事拘留。因為刑事拘留往往都是逮捕的前置措施,而逮捕措施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而危險駕駛的最高刑罰為拘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因此,既然不用逮捕那么通常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可以取保候審。當然,并不是說只有提請逮捕的才能刑事拘留,事實上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都可以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條件為: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從理論上說,只要涉嫌刑事犯罪都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無論最后是否提請逮捕。
3.之所以采取刑事拘留而沒有采取取保候審。一方面,因為在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也是長期以來的通常做法,基于習慣性做法當然采取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實踐中一些醉駕的嫌疑人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以各種借口拒不接受調查,公安機關聯系不到嫌疑人,往往采取刑事拘留上網追逃使其歸案,到案后通常會被執行刑事拘留。
醉駕行為在我國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可能性很大,而此時如果醉駕被當場查到,一般都是會進行刑事拘留的,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處罰,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這個時候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醉酒駕駛都過去十多天了,為什么還不處理?根據實踐經驗,可能有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可能是血液的檢測結果還沒有回來,其次可能是因為警察比較忙,暫時沒時間處理你這種小案子。
首先來說一下,酒駕和拘留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第一次酒后(未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駕車那么不會被行政拘留,但如果是第二次被查獲,會被處以十日以下拘留。這里的拘留是指的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但如果你酒后駕駛,經檢測每一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那么就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拘留屬于刑事拘留。但是實踐中,由于這種犯罪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因此實踐中大多數不會實際拘留而是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情況很可能是因為血液檢測結果還沒有回來,所以警察還沒有找你,因為后續的處理必須以檢測結果為依據。現實中,縣一級的血液檢測,一般抽血后都會統一送到地級市的固定醫院進行檢測,以保證血液的檢測結果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所以啊,你就耐心等待吧,警察該找你的時候會找你的。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醉酒駕駛會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會拘留,等一個星期,酒精檢驗結果出來,達到醉駕標準,會辦理取保候審,之后再等法院判刑。他醉駕撞車后,還發生了這么多行為,會成為判他拘役的依據,你的正義會得到聲張。(情節輕微的不會拘,會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