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建筑物由兩個單位以上管理_兩個以上單位同用一建筑物,消防安全責任如何?
特邀律師
首先,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兩個以上單位管理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可以通過訂立合同、協議,明確在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各自應當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其次,應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保證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fā)生。
《消防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 1.防止煙氣危害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濕毛巾捂住嘴逃生。 2.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要注意,可能會凍傷手指。 3.遭遇電起火,要切斷電源后,才能用水撲救。 4.不可以用滅火器滅人身上的火。 5.滅火時,人應該站在風口上。 6.油鍋起火不能用水撲滅。 7.泡沫滅火劑不宜用于帶電火災的撲救。
沒有問題,但是按照現行制度,基坑支護施工也需納入總包管理,屬于專業(yè)分包,需由有基坑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總包若沒有該專項資質,還必須請別的專業(yè)分包商施工。
不可以!一個物業(yè)公司的進駐,都應該經過廣大業(yè)主們同意,還要進駐兩個?!現在的物業(yè)“服務”公司,很多不是來給業(yè)主服務的,沒有一個服務的標準,服務到位不到位,只知道收錢!原本廣大業(yè)主是他們的雇主、上帝、養(yǎng)活著他們的人???,現實是:他們占用廣大業(yè)主的公共資源,不但不交費用,還隨便利用這些資源,向廣大業(yè)主收取錢財。如果收不到他們巧立名目的錢,就會使用各種手段來侵害廣大業(yè)主的利益,拿業(yè)主小區(qū)當了白菜地,隨便砍。他們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物權法》,必須得盡快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