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_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特邀律師
目錄
法律法規(guī)
法律知識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jiān)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的辦公廳(室)主管本系統(tǒng)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tǒng)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發(fā)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章 公開的主體和范圍
第十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協商、確認,保證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批準的,經批準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第十四條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
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tài)調整機制,對本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定期評估審查,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第三章 主動公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tǒng)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fā)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章 依申請公開
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第三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二)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第三十二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第三十四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六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六)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七)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更正。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能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四條
多個申請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機關提出公開申請,且該政府信息屬于可以公開的,行政機關可以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對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人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可以建議行政機關將該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行政機關經審核認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規(guī)范。
第五章 監(jiān)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第四十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五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還應當包括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統(tǒng)一格式,并適時更新。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二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機制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五條
教育、衛(wèi)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制定專門的規(guī)定。 前款規(guī)定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guī)定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公開的主體和范圍
第三章 主動公開
第四章 依申請公開
第五章 監(jiān)督和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案件回顧:老李家住安徽阜陽市的下面一個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處二層小樓,隨著城市發(fā)展迅猛,房屋拆遷隨之而來。拆遷方開始大面積開展拆遷工作,然而只有拆遷公告而已,遲遲未發(fā)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開,也未說明房屋拆遷后,如何給予安置或者貨幣補償。拆遷方天天來到老李家勸說搬遷,但一提到如何補償之時,拆遷方以各種口頭承諾,此種行為讓老實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寧,遲遲同意簽協議。
老李經常看關于拆遷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從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通過郵寄的方式調取相關拆遷文件,整整一個月未得到回復石沉大海了無音訊。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委托了我們作為代理依法維權。
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廣大老百姓,職能部門此種行為已經屬于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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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遷紅線范圍之內,所申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與他房屋有利害關系。依據上述條例屬于公開的信息,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職能,必須限期公開。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據此條例老李等待1個月,很明顯嚴重超期。
崔鵬的團隊進入后,第一步就啟動了關于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行政復議,請求:穎X區(qū)人民政府確認該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
穎X區(qū)人民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做出答復: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項目未正式開展,待所有手續(xù)辦理完后再予以答復。但穎X區(qū)人民政府認為:即便項目未正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街道辦事處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告知老百姓,因此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
穎X區(qū)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街道辦事處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老李答復。最終老李的權益得到臨時的保障。
經過案件的始末,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泄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戰(zhàn)斗到底,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怎么去運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知識領域性非常強,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去做,慧眼識人聘請專業(yè)做征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回復期滿之日,我們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1、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2、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
3、政府拒絕提供信息要負舉證責任。
4、法院具有重新審理的權力。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公開的事項主要有除了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那些事項不可以公開的,其他事項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開的。我國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例如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有關組織的切身利益的,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信息。還要的就是有關政府信息是需要廣泛的公眾知曉或者是參與其中的,也是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公開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權利原則
第一,權利原則所體現的權利是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而實現的是公民知情權的內容。
第二,獲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義務。
第三,權利原則還包含著對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fā)的各種權利進行平衡的內容。
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公開原則
第一,公開原則說明申請人向政府機構申請獲得所需信息時,無需說明理由,政府應該依法提供。
第二,公開原則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于保密的信息,公民無權要求政府公開,政府也無權主動公開。
第三,行政公開主要通過旁聽、報道與轉播、刊載、查閱等方式實現,政府信息公開也離不開這些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平等原則
第一,平等原則在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中的體現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第二,平等原則運用于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領域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做法,這是人類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第三,平等原則得到落實,需要平等原則的程序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謝邀。
“一事一申請”原則是指就同一個事情,只能做一次申請,不能重復申請。而不是說一次只能申請一個信息。
具體說來:
“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的規(guī)定:“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個申請要求公開分屬多個行政機關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于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這個原則在具體適用中有其一定積極意義。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盡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但是“一事一申請”不能成為行政機關推諉、不予公開的理由。社會經濟發(fā)展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對社會主體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據相關統(tǒng)計,行政機關目前掌握著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場信息、服務信息、宏觀決策信息、社會環(huán)境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對于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生活、科學研究和作出各項決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
因此,一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的,應該堅持“一事一申請”原則。但是在形式上不符合“一事一申請”原則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具體認定申請人所申請的具體信息,優(yōu)先予以公開。公開透明是現代政府的基本價值理念,信息公開是發(fā)展民主政治的載體。所以,政府信息公開也要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合法行政原則包括行政機關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第一,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2.行政機關負有積極執(zhí)行和實施現行有效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第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進行活動。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關系上:
其一,行政機關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須有立法性規(guī)定的明確授權,這可稱為“職權法定”。在行政法上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適用的規(guī)則是不同的,判斷他們違法的標準也是不同的,前者為“無法律即無行政”——后者是“法無明令禁止即自由”有著天壤之別。
其二,沒有立法性規(guī)定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處罰、強制為典型代表),即剝奪相對人權利、課以義務的行政行為。
這一原則決定了在行政法領域判斷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違法標準的不同。對相對人而言,違法往往是違反了強制性禁止規(guī)定;對行政主體而言,其實施的行為往往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根據即構成違法。當然,在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方面還包括無相應的事實根據、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與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則
主要含義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理性基礎,禁止行政主體的武斷專橫和隨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并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規(guī)范的行政理性表現為以下三個原則:
第一,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違反此子原則就表現為歧視對待,相同情況,差別對待;不同情況,相同對待。
第二,考慮相關因素原則,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違反此子原則就表現為該考慮的不考慮,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適當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方式,如果為達致行政目的必須對相對人的權益形成不利影響,那么這種不利影響應當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內,并且兩者應當處于適當的比例。違反此子原則就表現為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與針對的對象不相稱,用“高射炮打小鳥”,“殺雞”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當原則
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子原則:
第一,行政公開原則,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了解權。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共5章38條,是中國首部調整、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guī),在2009年的司法考試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眾參與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guī)定或決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行政相對人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聽證。
第三,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則,其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其次是遵循法定時限。
第二是便利當事人原則,在行政活動中不增加相對人程序負擔,處處替相對人著想,方便相對人到行政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五)誠實守信原則
有三個子原則: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實原則,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可信。不能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賴保護原則,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為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