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住賓館算違法行為嗎_不是夫妻在賓館住一個房間違法嗎?
特邀律師
不是夫妻住賓館是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的表現,應該嚴查重辦,男女都有家庭都和別的人家男女搞不正當關系,小家鬧翻天,這個社會大家庭還談什么社會主義價質觀,社會會永無安寧!
男女情侶一起住賓館屬于非法同居,現在這個概念已經沒有實際意義,雙方均未登記結婚的,住在一起算當然算同居,法律不管,但如果發生糾紛,法律也不怎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只要沒有違法行為,同住一間賓館并不違法,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若非男女朋友關系,可能會被說不道德。法律只規定哪些違法,但未規定的法律不管。法律對違法的界定:違法行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個人或單位)由于主觀上的過錯所實施或導致的、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限度的權利濫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積極義務等。違法的構成要素包括:違法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違法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違法必須是行為者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的過錯的行為。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置的法人。
不是夫妻有身份證在一起住旅館,并不違法。對是否是夫妻沒有強制要求,如若是戀人在當今社會也算正常,但如果是已婚人士,又不是夫妻,就屬于道德問題。
酒店住宿的基本管理是控制:
1、客人是否登記有效證件入住;
2、房間每位住客都要進行實名登記。不得登記張三的名字,卻住的是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