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意外死亡遺產繼承_夫妻一方意外死后賠償誰來繼承?
特邀律師
您好!
這種及時辦理繼承的意識是對的。當共有財產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須要辦理繼承,除非對于另一半財產不在乎!
繼承如何辦理,需要分為三步走:
第一步:確定繼承人
對于夫妻共有的房產,當一方去世之后,本來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很可能就面臨被多人分割的問題——其中,1/2作為遺產,被繼承人繼承分割——這是依據我國現行《繼承法》而定。
分兩種情況:
1.遺囑繼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過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了繼承人,那么,就按照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來確定。
2.法定繼承。
在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為(題主的情況,應該僅涉及到第一順序,不涉及第二順序):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僅限現任在世配偶。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確定繼承人之后,才會涉及到如何分割財產、采取什么方式辦理繼承的問題。
第二步:確定繼承份額
原則上,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份額。
但是,繼承人是可以放棄自己繼承權的。這種“放棄”的行為,對于“集中”繼承權有好處。
這里給出一個建議點:
如果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注意,遺產最好集中繼承——遺產全部由某一個人繼承。
之前我們說過,房產的產權人只有夫妻兩個人。當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房產很可能就變成多個人共有的。“集中”繼承的道理很簡單:——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見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會給后續處置房產帶來很大的麻煩。甚至可能發生“繼承權”無限“轉移”的問題,到時候一堆對家里財產沒有貢獻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權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會比較合適?個人給出三個建議:
建議(一):不建議繼承給去世人的父母。兩個原因:
一是,理論上,老人去世的會相對早一些,這樣在一個有限的時間內,同一部分份額,就會再發生一次繼承,而且辦理更麻煩(第三部分詳述)。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話,今后就很可能發生“轉繼承”的風險!
建議(二):由在世的配偶繼承。
本來就屬于夫妻倆的,一個先走了,全留給在世一方,從道理上應該是無可厚非的。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財產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擔心未來子女不養、自己一個人無法處置房產的風險。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時候,還要再發生一次繼承。
建議(三):由子女繼承。
這種方式適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個)、子女對父母很孝順、子女婚姻穩定。
唯一的好處就是,繼承下來的這部分,在短時間內不會再發生繼承了。
到這一步,誰繼承、能繼承多少份額,應該是有明確想法的。但是,可能會有兩種結果:一種結果是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沒有任何爭議;一種結果就是,有繼承權的人不放棄、繼承人之間產生爭議。
這兩種結果,導致辦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繼承辦理
1.沒有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繼承人都沒有爭議,無論是集中到一個人、還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繼承,辦理方式可以分為兩種:
(1)直接繼承過戶。
所有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直接辦理繼承過戶。提醒兩個注意點: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都會辦理。這個需要題主自行去咨詢一下。
第二,如果不動產登記中心同意辦理,準備好下述材料:
房產證。
所有繼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所有繼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和親屬關系證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單位開具)。
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繼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證明,全部需要)。
這四類材料準備齊全了,就可以辦理。
(2)公證繼承。
這是目前通行的一種繼承方式。
所有繼承人全部到公證處,開具《繼承權公證書》。準備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相關材料)。
注意:放棄繼承權的人,可以不到場,但是要有一個委托書。
之后,繼承權公證書上寫明的繼承人,拿著這份公證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2.有爭議的情況下。
也分兩種辦理方式:
(1)爭議沒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人民調解”的方式。一般當地都有一個叫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機構,他們有調解的職能。
如果能夠調解成功,委員會會出具一個調解書。調解書下來之后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到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會出具一個《民事裁定書》。
繼承人拿著這個裁定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2)爭議無法調解的情況下。
這種方式,就沒辦法了,只能打官司。具體過程就不細說了。法院最終會出具一個《判決書》。繼承人拿著這個判決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小結
以上把整個繼承辦理向題主介紹了一下。再歸納幾個注意點,或者說經常“卡住”繼承辦理的點:
1.“人”。
多個繼承人,可能有人有異議,主要表現就是“不答應放棄”。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不贍養、甚至有過火的行為等),是無法剝奪其繼承權的。
這種情況下,沒有太多的辦法。只能靠溝通協調。
2.材料。
這是經常卡住的第二個點——尤其是祖輩人的死亡證明。很多繼承人,祖輩去世較早,沒有死亡證明,也不知道哪里開具。給出三個選擇:
死亡人員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通過法院,宣告人員死亡。
等待。這一條重點解釋一下:2019年底的時候,人社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準備取消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42類證明材料,將采取“告知承諾制度”的方式替代證明材料的開具。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這些難以開具的材料了。
妻子的婚前財產,丈夫可以繼承嗎?
如果沒有遺囑約定,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丈夫是有繼承權的。
題主所說,妻子是意外死亡,而普遍中國人還沒有寫遺囑的習慣,所以,妻子的遺產應該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的。
《繼承法》的第一繼承順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妻子的父母尚在,他們會繼承遺產中的一部分,配偶和子女繼承一部分,繼承的份額,按照繼承人的人數均分。
在本例中,如果還有未成年的兒女,那么丈夫將會作為監護人,對子女繼承部分實行控制。
當然,既然妻子意外身故,妻子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是妻子的遺產,妻子的父母對遺產也有繼承的權利。繼承的份額也是根據繼承人的多少均分。
提醒女性朋友們,法律沒有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是你自己的義務。失去至親已經讓白發蒼蒼的父母身心俱殘,別再讓他們擔心自己的老年生活。請提前做好安排吧。活著能孝,即使不幸離去,也能做到繼續贍養,坑誰都可以,別坑自己的爹娘。
夫妻一方的去世,等于把家庭的一半財產拿出來分給大家。怎么算也是賠本的買賣。人沒有了,錢也沒有了。
另一方能不能繼承所有財產,是根據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而定的。因為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財產一分為二,一人一份。如果一方突然去世,那么去世方的一份財產變為了遺產。
遺產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遺囑人在法律規定的方式下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們、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如夫妻有30000元夫妻共同財產,突然去世一方,去世一方的一份財產15000元變為遺產。
第一順序人繼承遺產,根據人數平均分的基礎上,考慮照顧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原則分配遺產。假設配偶、子女(2人)、去世方父母(2人),共計5人,每人3000元,還要考慮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情況,配偶拿不到很多。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繼承,而是由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平均分配,即另一方配偶、子女、父母按人數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