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屬于行政復議的原則_行政復議的管轄原則?
特邀律師
行政復議 2113的基 本原則①合法:復議活動必 5261須服從 法律 ,合法性是取得公眾信任的 4102根 1653本保證,也是其他基本 原則的基礎。②公平:公平原則是對行政復議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禁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偏私與袒護,平等對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③公開:公開原則是對行政復議方式的基本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滿足和保障當事人和公眾的了解權、監督權,行政復議活動應當為公眾所了解,接受當事人和公眾的監督。④及時:及時原則是效率...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有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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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原則是任何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時都必須遵守的原則,行政復議機關在處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公正原則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適用法律依據正確。二是裁量適當。三是解決矛盾和爭議,不得回避,不得不作為。
公開原則是行政法合理性原則的核心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的體現形式。
及時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便民原則,就是要求行政復議活動方便老百姓,不因行政復議造成訴累。
A. 合法性審查原則B. 合法、及時、準確、便民原則
稅務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區別
①性質不同。稅務行政復議是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稅務行政訴訟是屬于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②管轄機關不同。稅務行政復議原則上由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管轄;而稅務行政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
③審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辯論制度;而稅務復議機關審查稅務復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實行一級復議制度?! ?/p>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裁決和裁定不服只能進行申訴,且申訴不影響法院裁決的執行力;稅務行政復議則不同,除國務院所作的裁決外,其他復議機關所作的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復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斒氯私浾{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并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法》關于管轄的規定,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1)方便復議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的原則。即在確定復方管轄時,必須注意方便申請人,盡量減少申請人在申請時人力、物力、財力的耗費。
(2)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原則。即要通過管轄權的劃分和管轄機關的確定,明確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監督關系,完善監督機制,從而使行政復議活動能夠起到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作用。
(3)申請人選擇管轄的原則。即《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有選擇權,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只對少數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如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以及國家安全部門,規定了由上級主管部門管轄。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
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于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于行政行為的范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 ?、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復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復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范圍不同?!缎姓V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對于受理范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要廣于《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復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姓妥h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復議作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復議救濟途徑之后,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獨立復議原則;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一級復議原則;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等。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具體規范和指導行政復議的法律原則。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復議實行一級終結復議制。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