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從形式來看,
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
從形式來看,一份有效的借條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內容:
借款人及出借人身份信息(確認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借款數額(建議大小寫均寫明)、借款人簽名(并捺印)、簽署日期。
借條如果具備了以上內容,就可以認定雙方主體關系、借款數額這些民間借貸關系的最關鍵的法律關系了,可以據此主張權利了。
反之,上述內容中少了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借據失去作用。
并且,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根據身份證核實借款人姓名,如果借據上的名字有誤,在訴訟時是件很麻煩的事情。若存在糾紛起訴時,身份證上的基本信息是起訴時需向法院提供的,如果沒有訴訟會有不小的障礙。
可增加的內容
除基本內容外,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擇在借條中標注“利息標準、借款期限、擔保方式、借款用途、逾期歸還的利息標準、借款人身份證號、約定管轄條款”等其它相關內容。
沒有這些內容并不影響借條的效力,但可能影響雙方的實際權利,例如:如果未約定利息,法律上將視為無息;如果未約定期限,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還款等等情形。
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一些極個別的債務人喜歡“鉆空子”,在借條上的玩起“文字游戲”,利用幾字之差,得以逃避債務,使得借條變成了一張廢紙。
3年前,王某向朋友徐先生借了一筆錢,用于資金周轉,哪知,錢一借出去,就如打了水漂一樣沒有了音信,直到徐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起訴,法院現在強打老賴,強制執行處理王某財產時,雙方才達成了還款協議。
其實這樣類似欠賬不還的老賴有很多,有什么辦法能做到防范于未然呢?
法律哥提示您一定要注意借條上的這三個字,以防止“掉進陷阱”
一、是“借條”不是“欠條”,借條不等同于欠條
我們知道現在借錢,多數人還是有打借條意識的,但是往往把借條寫成欠條,就是這么一字之差,就有可能遇到老賴。
借:是無其它法律事實的情況下,先從對方拿走,一定是要還的。
欠:是由于其它的法律事實導致的應償還的義務,欠的來源可能包括:合同關系、由借而產生的多種情況。
總體來說 借的話就產生欠的效果,但是欠就不一定是借引起的。
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自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
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自出具借條之日起超過20年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
二、少寫一個“到”字
“借”和“借到”兩個詞意有區別,“借到”能夠體現事情發展到某種狀態,能夠說明借款行為已經完成。建議,書寫借條時應措詞嚴謹語意明確,且收到借條后讓債務人再出具一張收條,以避免出現糾紛。
三、借條上出現多音字傻傻分不清楚
在很多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因為多音字鬧矛盾的不在少數。比如下面這起案例:
李某借了周某10萬元,李某第一次還了1萬,然后從新出具了一張欠條,欠條內容為“李某借周某10萬元,今還欠款9萬元整”。
還字有兩個讀音想必大家都知道“huan”“hai”想必大家都知道,不同的讀音所產生額意義也就不同,所以我們在立字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多音字的使用,一定要規范。
有事找律師提醒:
借錢這事也是個謹慎的事情,立憑證時,是寫“借條”為宜,在措詞時務必多加考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數額較大的,需要簽訂借款協議并找律師審核才行。
下面我們來看一看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范本
(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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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要包含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
借條的范本格式是:標題,借條。然后是正文內容: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某向某某某借款人民幣多少多少元。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款。利息是百分之多少。還款日期為多久。然后是寫違約責任為什么什么。最后寫一式幾份。然后借款人某某某簽名蓋章。欠款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