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貸款當事人死了怎么辦_銀行貸款當事人死亡怎么辦?
特邀律師
借網貸的人死了,債務還用不用還了,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合法的網貸,與其他民間借貸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一樣的,不同的只是借款途徑來源于網絡而已。
第一種,借網貸的人是已婚情形:
1、如果是已婚,該筆借款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該筆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借網貸的人死了,作為夫或妻的另一方都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是《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如果是已婚,但該筆借款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只能算做個人債務,夫或妻一方沒有還款義務。但如果借網貸的人生前遺留合法財產了,則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二種,借網貸的人是單身(未婚或離異、喪偶)情形:
1、如果是單身,死后沒有遺留財產的,那就只能是“人亡債消”了。
2、如果是單身,但死后留有遺產的,由其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同上。
“出來借總是要還的”,網貸也是債,符合一定條件,即使人死了也還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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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銀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數極優的客戶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擔保措施的,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證,還包括質押,那么一旦貸款人出現出現意外,作為擔保人的我們該怎么辦呢?
附加擔保/追加擔保
如果你這個擔保只是附加的擔保或者追加的擔保,那么銀行首先處置的是第一擔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來的貸款提供了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只是抵押物價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銀行為了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個人擔保。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過世,銀行在貸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過世后,會主動扣劃借款人在該行賬戶內的資金,資金不足以覆蓋本息的話,則聯系借款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妻兒),若直系親屬不愿代償。那么此時銀行就會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額可以覆蓋本息的,那這筆債務則與你無關了;但抵押物拍賣的回款金額無法覆蓋本息的,差額則會向你追索。
僅有保證擔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這筆資金,僅有保證擔保的,此時仍然分情況。銀行依舊會先向直系親屬爭取代償,在直系親屬確認無法代償后,向擔保人進行索賠。如果是多個擔保人的,合同有約定擔保比例的,按照約定的擔保比例償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比例的,則等額均分;假設只有你一個擔保人的,那么此時全部的責任都要由于承擔了。
總結
對外擔保不是開玩笑,是要承擔責任的,現實中,如果非至親之人(父母、妻兒),不要輕易對外擔保,否則一旦發生不良,后果很嚴重。
欠債人死亡了,所欠債務根據他遺留可執行償還債務的資產來決定執行。同時欠債人有善養老人小孩和無生活來源的人,他的這部分資產是不能用來償還債務的。如果欠債人沒有任何財產和資產可以執行償還債務,他的繼承人又沒有財產和資產可以償還債務。如果在欠債人死亡后的產權繼承人愿意承擔他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追討回債務,如果欠債人死亡后扣除他有善養義務的那部分費用過后,可以對其剩余遺產進行變賣所得費用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是所欠債太多只能按照債務大小多少的比例進行分攤償還,如果還是沒辦法償還的債務那這個欠債人因為其死亡就自動終止,無法討回的債務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
1、有擔保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
2、無擔保死者名下遺產用于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
3、無擔保、無遺產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繼承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