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為什么三個月后_傷殘鑒定一定要三個月以后才能做嗎?
特邀律師
理清一個問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兩碼事,不要搞混了。
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行政確認部門確認我們的法律關系所做出的一項認定。一般是以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為主。
工傷認定的提出要遵循這樣的程序。
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享有獨自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力,勞動者和近親屬都不能提出工傷認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單位仍然沒有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者和家屬乃至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效期自工傷發生之日一年內。如果是職業病,那么應當自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于工傷認定的有關文件指出,用人單位蓋不蓋章不是必備的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蓋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然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為什么要求用人單位先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前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是《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的一項約束,當然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保險,按理說所有的工傷待遇都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那么用人單位拒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可能會延緩職工救治。
不過這種情況下,可以暫時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治療。等工傷認定之后,由工傷保險待遇補足差額。
勞動能力鑒定是怎么回事?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權力。發生工傷的職工可以在治療結束以后,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用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滿,提出二次鑒定的,那么鑒定費用有自己承擔。鑒定結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夠出來。
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是工傷傷殘,傷殘等級可以劃分為一級到十級。不同級別對應著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1~4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發放傷殘津貼、解除勞動關系時,傷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勞動能力鑒定,一樣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提出,這一個沒有時間限制。相關費用的承擔是以工傷認定結論書為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保險的話,當然是要有單位承擔。
有的職工害怕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怎么辦?
一般來講,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社保,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費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這樣可以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不僅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執照的特殊情況。這樣能夠確保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不侵害的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的有關費用,會有社保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索賠的。
這是一項非常人性化的規定,但是所有的前提還是要我們首先申請工傷認定。所以,職工遇到工傷,最好不要跟用人單位私了。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確立法律關系再說,用人單位即使跑了我們也能夠保障我們的權益。
傷殘鑒定的種類有很多種,其中有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下面將列舉最為常見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鑒定時機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關于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二、工傷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工傷傷殘鑒定,實際就是工傷后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么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么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不受理,要么是勞動鑒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鑒定結論 。申請傷殘鑒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并且在申請工傷鑒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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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不要隨便回復,誤導別人,工傷鑒定已經出來,但賠償沒拿到,幾種原因,一是你單位沒給你申請,二是已經申請了,但你們當地社保局帳上沒錢,入不敷出,要排隊,現在縣級社保基本都這情況,我九級,快一年了也是分文沒有,帳上沒錢,你可以咨詢社保局,資料是否已交全,至于說什么仲裁的,告狀的,怎么仲裁?社保欠錢,你去社保申請仲裁?告狀?怎么告?法律規定多久給你嗎?人家一句話,帳上沒錢又不是不給你!
需要病情穩定了才能鑒定。鑒定傷殘,主要是看傷情對以后的影響,所以要等穩定才做。另外,工作中受傷,應屬于工傷,應在工傷認定生效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不應自己去做。建議到附近律所進一步咨詢律師。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工傷職工經工傷事故認定后根據不同傷勢情況確定鑒定時間,通常明顯骨折或者肢體離斷基本叁個月后就能鑒定。骨折內固定的需要拆除內固定才能鑒定,所以時間長的可能到兩年左右才能拆除.如果是精神方面或者智能減退一般在受傷后一年左右鑒定,職業病根據職業病診斷之日起一年左右鑒定傷殘等級。通常鑒結果從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如果一方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雙方對鑒定結論無異議的,參保單位可收到之日起向工傷保險管理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審核,大多數一個月左右都能按照標準到帳。未參保企業可與工傷職工協議調解.工傷職工也可以憑傷殘鑒定結論書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保險待遇除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全國統一外,其他標準各省市自治區均有不同計算方式。一至四級以上工傷職工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一次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等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退休時再向用人單位核算。
您好!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后,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
2、實踐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三個月后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可能是工傷部門考慮到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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