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撫恤金算遺產嗎_父親去世,撫恤金歸誰?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老人退休去世以后,喪葬撫恤金該如何分配其中的配偶或者后人?其實老人退休以后,這個所謂的喪葬撫恤金是有明確的規定,它是根據我們國家繼承法規定來給予繼承的,如果說老人去世之前留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那么優先考慮遺囑繼承的方式來予以分配,這個喪葬撫恤金同時老人自己的個人財產也是可以依法得到繼承的。
但是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那么就要采取法律當中,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給予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平等繼承的原則,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越多,那么平分的數量也就會更少一些,什么樣的人群被稱為第1順位繼承人呢,就是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這三方面的人群都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那么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享有優先的繼承權利。
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沒有了,也就是說自己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那么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就是自己的弟弟哥哥,還有就是自己的叔叔,拜拜這些人群,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會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說按著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則,來進行平分去世老人的財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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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問題是: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可否作為遺產實行繼承。
答案是:不可以!
為什么呢?
因為,撫恤金、生活補助費不是逝者生前財產,當然就不是逝者遺產。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逝者逝后發生的,所以不是逝者遺產,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無論在職職工、退休職工故去后,其家屬可以享有下列福利等待遇。
一、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故去。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本金+利息全部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生前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職業年金制度的,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余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余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職業年金,為逝者生前財產,逝后成為遺產,適用繼承。
二、
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支付。
喪葬補助費,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
喪葬補助費,用于逝者喪葬開支,不足由直系親屬補充,結余歸直系親屬支配。
(二)撫恤金。
撫恤金,逝者月工資(養老金)x規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撫恤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撫慰性質的資金,為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享有,協議分配。
(三)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費。
逝者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專款專用。
逝者供養人員。
包括逝者生前供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父母等,終生供養。
逝者未成年子女,供養至成年;
供養子女雖已成年,讀書上學者供養至大學畢業;
及其他逝者供養人員。
三、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上列福利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綜上所述,撫恤金、生活補助費不是逝者生前財產,逝者逝后發生的,不是逝者遺產,所以,不適用繼承。
僅供參考。
撫恤金算不算遺產?應該怎么分配?
撫恤金不屬于遺產,是國家有關部門,給沒有工作和屬于農村戶,配偶生活上每個月,照顧所發放補助的錢。
至于發放金額標準,應按地區不同經濟情況,來決定所發放費用的標準,此款項僅屬亡者配偶享受。
其他人都無權分享,更不能當作遺產分配,只局限配偶專門獨有,按國家政策規定,當地政府專門為逝者配偶發放的錢,根本不用問怎么分配。
您好!
可以。
稍微嚴謹一點來講,可以給出這樣的結論:兒子撫恤金給到父母的部分,在父母百年之后,剩余部分可以作為父母的遺產。
題主提到“兒子撫恤金”,說明是兒子過世,其家屬獲取一筆撫恤金。
這筆撫恤金,對于兒子來講,不算做遺產——撫恤金的性質,是給到去世人家屬的一種具有安慰性的經濟補償,并不是去世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不算做兒子的遺產。
撫恤金的分配,多數參照“法定繼承”的分配方式,即由兒子的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按照人頭數均分。
撫恤金一旦分配完畢,例如,兒子的父母獲取了一部分撫恤金,那么,這筆撫恤金將成為父母的合法財產。
待到父母百年之后,這筆撫恤金如果還有剩余,是可以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指的是去世人生前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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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是國家有關部門,給死者家屬每個月,生活上的照顧。
一般情況下是給配偶,或者未滿18周歲孩子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補助。
此經費只能有被指定人,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撫恤政策規定,是絕對不能作為遺產分享的。
關于撫恤金的問題,一般是由整個家庭的直系親屬繼承。
依據勞動保險條例,直系親屬是一人的,發放六個月本人工資的撫恤金,兩人九個月,三人及以上12個月。
不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隨著時代的發展雖然還有一部分法律條款適用,但是各個省市的撫恤救濟金標準都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比如山東省直接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重慶市是15個月的最后一個月工資,河南省是20個月的企業人均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標準,公務員是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標準。
不過以上標準都是因病,非因工死亡。如果涉及到工傷死亡,一般是20年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些標準是全國統一的。2017年是36396元,2018年是727920元。
如果繼承的話,要按照婚姻法的順位繼承順序來分配。
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順位存在多名繼承人,那么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均分,除非有人自愿放棄繼承。
但問題中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是代位繼承,就是父母的財產理論是由子女繼承,萬一子女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子女的子女可以代其父母繼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財產。
所以,如果不及時辦理繼承手續,相應的,繼承人在去世之后又牽扯到轉繼承,會非常麻煩,有的時候1棟房子可能會劃分成70多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