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入住了開發商破產_房屋網簽后,開發商破產了,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本人的理解,應以下幾點:一是網簽的真實意義是什么?為什么要網簽?所謂的網簽就是在網上簽合同,讓房地產商在售樓時避免重復買賣,也是買售人的權益保護和擴大網民的監督;二是自然開發商與買售人簽定了網上合同,也就證明了買賣雙方合同成立,并具有合同的合法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又不能改變的是實;三是如果開發商因為自己經營不善而破產,不能影響到你合同的合法性,因為你的合同生效錢款付清;四是網簽的合同與房地產登記機關的預告登記有等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該是保護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并且開發商還有義務協助給予你辦理產權證。
能,基本上一家跑了會來另一家或者政府接手,可能時間比較長,但是不會不管。
謝邀。關于你的情況表示同情和理解,本律師代理數十起開發商破產,購房人主張辦產權證的案件,最為典型的是鶴壁市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案中涉及的張家口市崇禮區金世界步行街19戶業主要求辦產權證案。結合辦案經驗并提供如下建議:
首先,要首先確定你跟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到建委或者房管局辦理備案,這是你能夠進行后續維權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開發商尚沒有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或者雖然提出破產申請,但是法院沒有受理破產申請。則你可以按照你們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補充協議的約定,及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配合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已經申請破產,且法院已經受理該申請,并作出裁定。則此時在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因此,及時起訴并通過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決定確定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做的第一步工作。
其次,鑒于你和開發商之間只是簽訂了購房合同,而沒有實際取得商品房的物權,所以在破產時,你的房產可能不能享受優先受償的情況,所以在開發商通知你們他們已經破產時,可能相關的債權人已經優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的房產。此時,可以依法對執行查封行為提出執行異議和復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所以,你能否保住你現有房屋的產權,可根據上述規定,看自己是否滿足相應條件,如果滿足恭喜你保住房屋有希望。需要說明的是,剛才我說到的購房合同備案,在很多地方是可以視為房屋取得“產權”的。此時房子被視為開發商財產并作為債權分配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不住,則你只能向開發商或者破產管理人主張購房款返還。而在開發商已經破產的情況下,則你對開發商的債權,可能要按照優先次序等比例受償。在此種情況下,拿不到錢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后,在法院受理破產后,你可以作為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申請債權(嚴格上來講你的權利屬于物權期待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因此,你應當及時關注法院或者破產管理人發布的公告,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一般來說,開發商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你在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幫到你,鑒于開發商破產程序長久、流程繁雜,且受資金斷裂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是否能否保住你的房子,建議及時跟進破產程序。防止花了錢,房子最終也拿不到的尷尬局面。關注我,讓你懂得更專業的法律知識!
物業不過是開發商牽走驢后舍不得木樁而設立的收費機構。只要房子有了業主,從此開始計時收費。收費是按整體建筑面積計算不知是什么道理?所謂服務不過是室外衛生服務。收取的費用原本應該用在生活區的維護保養上??墒潜姸嘈^物業的管理除收取業主費用外、對小區公共綠地充分私用公開售賣。一會購買門禁卡、一會規劃臨時停車位強行售賣。對于樓道、外墻、房頂等問題視而不見。且代表業主引進各種廣告、線纜做為業務提成。
不論何種原因,業務未及時交上費用,不是停水就是停電嚴重影響正常生活。請問是誰給物業這種權力?如果傾盡所有買了房子沒有了后續經濟來源的話,自己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嗎?房子就算是自己的為何物業非要收費。收費標準又是什么人制定的?
一個沒有任何職能卻要有償強制服務于你的團伙又該如何面對?
一個又一個有償性強制服務的團伙給大眾生活增加了重多負擔,業主們的意愿沒人理采。住與不住長期必須提供費用又是個什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