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要件是什么意思_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須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和基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需要注意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報酬、贈與、獎勵的行為有效;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細小民事行為有效;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其他民事行為無效; (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報酬、贈與、獎勵的行為有效; (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合同行為效力待定; (七)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單方行為、身份行為無效。 此外,還有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定登記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婚姻行為、收養行為、公司設立行為等。
1.合同各方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實且符合法律規定,不侵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時便生效。
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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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要件,沒有這個要件,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房屋過戶登記,比如房屋抵押登記。對抗要件,沒有這個要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有這個要件了,可以對抗第三人不知情等。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例如,根據<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抵押合同才生效。好律師網參考
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這些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準。成立要件是指構成民事法律行為所必要的要件,亦稱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與具體兩種。一般成立要件是指為構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需要普遍具備的條件。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區別:
1、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關系,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擴展資料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系: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a.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時間;b.合同成立后永遠不生效,即無效合同。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某一類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則此時批準、登記手續為該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準、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合同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