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立案前筆錄_刑偵隊做完筆錄后幾天立案?
特邀律師
只錄過一次口供,如果有重大犯罪嫌疑是可以立案的。
嫌疑人簽字按手印后并不代表著就可以定罪。重證據輕口供。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是不能定罪的。而且從程序上講,定罪是法院的職責。第1次錄口供,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監委辦理的。離法院定罪量刑還很遠。
現在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受案,簡單來說受案后會給你受案回執,之后做筆錄提交證據,然后由辦你案子的民警收集證據,證據夠了申請立案審批,不知道你現在是走到哪一步。刑事案件是不允許撤銷的,如果你諒解了而且你沒有損失,一般情況會給不予立案。
一般公安部門會出具立案通知單,收到立案通知單才可以確定立案。
《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制作使用的決定類法律文書。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立案決定書》制作完畢,標志著公安機關對某一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采取有關強制措施和偵察措施 。
刑偵隊其實在找你做筆錄的的時候已經把案件立了的,不是先問筆錄再立案,而是先立案在問筆錄調查 。
你好,“立案前是詢問,立案后是訊問”這個理解不太準確。
“訊問”是刑事訴訟中才有的名詞,民事、行政訴訟中沒有這種說法。
“訊問”和“詢問”的根本區別在于被問話的對象身份不同,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問話,用訊問筆錄,針對證人、被害人問話,用詢問筆錄。
是訊問還是詢問和是否立案沒有必然的關系,關鍵是偵查機關對被問話的人的定位是嫌疑人還是證人、被害人。
在實際案件辦理過程中,很多情況是先立案,再去找犯罪嫌疑人,找到以后,對他進行訊問,但是也有部分案件,先查獲犯罪嫌疑人,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還不清楚,要查清情況才能立案(比如交警查酒駕),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尚未立案,但先進行訊問,形成的筆錄也是訊問筆錄,因為這個時候公安機關是把這個人作為犯罪嫌疑人對待的。
法院在開庭前詢問當事人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因為法院在開庭前,必須依法核實相關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同時,法院會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