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是指_免于刑罰處罰是什么?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是免刑的法律依據。
同時刑法規定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類: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
從以上規定可知,免刑不是刑罰,但前提被告人行為構成犯罪,因情節顯著輕微,法律網開一面,治病救人,而不予刑事處罰。
需要說明的,被告人被判決免刑,并不意味著可以免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犯法輕為,認錯態度好,改正決心大。免于刑罰處罰就是不給刑事處罰。
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法處罰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理方式。
免于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沒有產生比較嚴重的危害的犯罪行為,如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工具,被脅迫參與犯罪,正當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中止行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必須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確定。免于刑事處罰,是刑法認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這里說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認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不能認為是犯罪;情節輕微是受刑罰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其行為已超越違法的程序,構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規定,這種犯罪行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刑事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處罰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指觸犯刑事法律,但情節輕微、有立功表理,依法不給予刑事處罰。
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是兩個不同概念,刑事責任包含犯罪和刑罰兩個問題,而刑事處罰主要指刑罰。免予刑事處罰,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對被告人的犯罪認定。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僅免于刑事處罰仍是在追究刑事責任。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是必須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法》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罪判決所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一個是實體法,一個為程序法。
兩者的適用條件不同
從《刑法》第三十七條我們可以知道,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只有當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時,才能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 ,簡言之,免于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說就是有犯罪前科。
免予刑事處罰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而無罪判決的法律后果是:當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擴展資料:
無罪和免除刑罰判決執行是法院對被告人作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的執行活動。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或免除刑事處罰的,在宣告后由法院立即執行。如果對被告人已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取消。如果被告人在押,法院應當將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交羈押機關,立即釋放被告,并發給釋放證明,做好善后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