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有結案對肇事有何影響_交通事故還未結案肇事方有什么影響?
特邀律師
你所說的不結案是不是指還沒有處理好呢?
如果是這樣對司機并沒有什么影響,只是你暫時不能駕駛汽車罷了。因為事故不結案的話,你的駕照還會繼續扣著!
有車生活很美好,安全還是要第一的!
按程序走,沒有什么影響!
沒啥影響,現在這種簡單案件交警可以直接走簡易流程結案。一方如果拒絕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的話,交警可以直接將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戶籍地址處。有異議的于15個工作日以內自行向交警法制科提起申訴。逾期不提起申訴的視為已經認可交警的責任判定。至于賠償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與對方或者對方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訴訟。至此,案件就結束了。如果醫藥費是車主自行墊付的,對方不來理賠導致醫藥費無法報銷的可以做登報申明,然后向保險公司提出先行賠付醫藥費的請求。簡易程序結案后,不會影響機動車購買保險,年審,過戶,報廢等手續。基本不會對車主構成影響。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事故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對當事方來說有什么影響?
有一種情況是當事人還在受傷,住院由于交通事故沒有結案,所以有一部分醫藥費可能還需要自己進行墊付,等出院之后治療終結,才可以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
第二種情況是駕駛員,如果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那么你的駕駛證應該處在扣押狀態。再此期間你是不能駕駛車輛,如果被交警查處的話,會受到處罰的。因為在我們交通法的規定中,當駕駛證被扣押狀態的話,是不允許駕駛車輛的。
第三種情況,交通事故還沒結案時,雙方當事人是否可以進行民事部分調解?這個的話是允許的,因為發生交通事故,是允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只不過是需要把調解的結果要報給交警隊,交警隊會把調解協議書進行歸檔處理,放到案卷里面。
第四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但是雙方當事人為了讓事情盡快的結束,可以雙方同時申請快速處理,這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是不允許的,現在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已經可以由當事人雙方提出申請。
第五種情況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如果你的車輛還在檢驗鑒定狀態,那么你的車輛是不允許返還。責任認定書發之后,當事人沒有意義,責任認定書生效后,交警隊會通知當事人領取你的車輛。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識,可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