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可以休年假嗎_員工什么時候可以請年假?
特邀律師
對于年休假這個問題,我想我可以幫到您。
首先我們要了解企業總年休假的幾個概念。
一、享受年休假的門檻條件:是指在各類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才享有。
二、年休假天數定義: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每年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這里面在入職滿一年的時候有幾個歧義點需要說明:
1、連續工作滿1年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說入職的前12個月是不享有年休假的,很多員工認為工作滿1年后的5天年休假是休的前面12個月的,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2、比如你是2018年2月28日入職的,工作到2019年2月28日剛好滿一年,這時,你2018年是沒有年休假的,而你2019年的年休假則按照月份折算,也就是201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總共10個月,則你2019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10個月/12個月)*5=4.167天,按照規定,不足一天的直接取整(注意:不是四舍五入,是直接取整),也就是4天。
3、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那么我們了解了以上幾個基本定義,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員工究竟什么時候可以請年休假。
一、單位可以根據實際的狀況,并結合員工的意見,可以統籌安排職工的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真有原因需要跨年度,基本職能只能跨一個年度。
1、結合員工意見,這個基本上是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受某幾個人的意見來決定的。
2、結合第一點,公司有權利在一整年中不同意你個人的年休假申請,而是統一安排。
3、年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休完,當然如果公司允許,也可以跨一個年度修完。
二、員工自己申請休年休假,只要公司同意,就和平常請假一樣,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即可。
三、萬一公司因為業務太好,沒辦法安排員工修完年休假,那么多余未休完的年休假是不是就過期作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1、因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因實際情況無法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雖然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但基本上還是公司說了算),接下來我們看關鍵的下一條。
2、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該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也就是傳說中的三倍工資,我想很多員工還是希望拿三倍工資吧。
綜上所述,并結合實際情況,員工什么時候可以請年休假?基本上都是公司統一安排,如果公司沒有統一安排的,就員工本人主動申請,沒休完的,該要求支付報酬的,就要求報酬。但還是以與公司協調好關系為主。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因此,需要滿足“工作一年以上”的條件。
所以,新入職的員工是否有年假,要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是剛畢業的學生,沒有工齡,就是要等到工作滿一年以后才有年休假。
二、如果是社會人員,工作年限超過1年了,那么即使是新入職新的單位,也一樣享受年休假。
所以,要根據員工的過往工作年限來確定。
首先試用期沒有年假,計算年假的期限是從試用期滿開始算的,有的單位例如公務員,試用期長達一年,那么這一年不算在內。等到試用期滿開始計算,再過了一年才開始計算年假,這一年你就是有年假的。比如你2018年6月1號試用期滿,到2019年6月1日這個年度,你就是有年假的,你可以申請休年假了,至于什么時候休,那就要看單位的安排了,申請以后批準。而且年假只能當年休,不能把好幾年的年假攢起來一起休。
新入職員工當年是沒有年假的。少數個別公司除外。因為年假是對正式員工的。新入職員工只有轉為正式員工,根據各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或幾年后,才能享有年假。
新入職是有年假的1年幾天年假除以365天乘以上班多少天,等于你可以休的年假天數。小數點后是不計。如果你沒有滿一年就辭職了,以前休的年假是要扣回來的。。有的公司是要入職滿1年才能休上1年的年假,每家公司的制度不一樣,最好了解清楚在休假。一般新入職的員工,公司會發員工手冊,上面都有注明。。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甲在A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那么小張今年在B公司剩余的“日歷天數”為122天。按規定,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今年小張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張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
休年休假主要是看累計的工作年限,新入職并不是休假的障礙。 只要勞動者在新入職之前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就可以在新用人單位享有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而無需在新單位再次工作滿12個月后才能享有,新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限制或剝奪勞動者的休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