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斷絕父子關系具有法律效率_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
特邀律師
①如果是親生父親,很抱歉,斷不了。除非你和其他人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②如果是你繼父,你隨時可以回到你親生父親那里,從而與你繼父斷絕關系。
③如果是你養父,仍舊可以達到斷絕父子關系的程度。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協議解除養父母關系的,應當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法律上子女可以和親生父親斷絕關系嗎?需要什么條件?
這個一般是不行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是血親關系,血脈相連的關系是沒有辦法斷絕。不過,收養關系可以改變父母權利義務關系。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這也就是說,一旦成立合法有效的收養關系,雙方就不再需要承擔法律上關于父母子女之間的義務。當然,這個只是另外建立了一個關系,仍然是父母子女的關系。其他的斷絕父母子女關系,這個不符合我們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因血緣而存在,不能人為解除。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其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一般條件下,只能因父母合法的送養行為而終止。若子女被收養(以登記之日起成立),則使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終止。 總之呢,要不是被人收養(且子女成年),子女與父母的法律權利義務關系是無法解除的。
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等方式而消滅。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不能解除與子女的關系(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特殊養父母與子女之間,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平時大家聽到的家庭成員不和睦、父母與子女關系惡化而導致的“脫離父子關系”情形,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目前,我國法律也是禁止斷絕親子關系的,因為這有悖于社會的公序良俗,即使起訴到法院,也不會予以受理。擴展資料全國律師協會民委委員、副主任律師張承鳳表示,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血緣關系,那么是不能解除關系的,而如果是非親生,屬于收養關系,雙方關系又確實惡化的情況下,在子女成人后,可解除收養關系。但是如果想在法律上解除收養關系,需要走法律程序確認。
父子關系屬于人身關系,受婚姻法調整。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都是法定義務,當事人間約定解除無效。法律不允許解除父子關系。
關于父子是否可以斷絕關系的問題:所謂的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這樣的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說法律上不承認這樣的關系解除,即使當事人達成意愿,法律關系也不會改變。關于斷絕父子關系協議:首先,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該協議,也就是說該協議就是存在也是是無效的。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子女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其次,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總之,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在法律上,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