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正文和附件的法律效力哪個大_有關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發郵件過去的,只要沒有專門告訴你用附件形式發送,一般都采用正文發送為佳。 一是沒有附件,郵件就偏小,占用存儲空間就少,這一點在使用企業郵箱招聘的HR看來尤其重要,郵箱被迅速塞滿對雙方都是損失; 二是很多人設置了過濾含有附件的郵件,出于避免病毒等因素考慮; 三是不同的郵箱供應商使用的技術和開放的IMAP等服務權限不同,可能會造成含有附件的郵件投遞出問題的情況;
是的,要添加附件如果文件過大就要用“超大附件”如果你發的是文件夾的話你需要把它壓縮之后再添加附件,至于正文內容就寫文件的題目就可以,主要是方便接收郵件者知道是什么類別的郵件,像我的一位老師曾說如果給他發郵件必須寫標題否則他不看就直接刪掉
這中間實際上存在著合同的變更。從原來的合同來看,主合同條款包含了以技術附件為標準驗收的條款,附件應視為合同的一部分,與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你們之間既然存在大的方案變動,就應視為合同出現了變更,應以變更后的合同內容為主。你現在應當積極尋找能夠證明合同有變更的證據。例如郵件往來,書面材料等。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你可以考慮從其他的方面找證據,例如你們按照變更后的方案履行而對方表示接受的證據等,只要能證明你們雙方就后來的變動達成了合意就可以了,不用擔心前面的附件本身是否有效。
回復即是只回復定信給你的人,上面不會有附件(在正常情況下.) 全部回復即是回復給所有有收到這封郵件的人.上面也不會有附件.(正常情況) 按正文轉發即是沒有附件的情況下只是把正文轉發給其它人. 按附件轉發即是把附件連同正文一起轉發其它人.
合同附件,一般對合同正文補充說明的相關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有關合同附件法律效力與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一般而言,盡量不要僅用附件的形式發送簡歷,因為這對于HR來說是一個需要更多步驟才能瀏覽的簡歷,如果沒有特別的亮點,很可能就被忽略了。比較保險的做法是在郵件正文和附件都放上簡歷,既方便瀏覽,也方便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