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宅基地嗎_女孩不能繼承家里的土地嗎?
特邀律師
如果是生前的贈予,那不同于繼承或遺贈,可以理解為流轉。
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可以流轉。在滿足流轉的條件下,農村宅基地可以贈予出嫁女兒。具體來說:
一、已出嫁的女兒必須是農村居民,且同屬于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另外,必須已經獨立分戶。
二、已出嫁的女兒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
三、宅基地本身要具有合法性,是經過審批的,是可以拿到產權的。
四、贈予行為,要經過該農村宅基地全部共有人的同意。除了戶主,共有人往往還有其他兄弟姐妹等。
如果是遺贈,那可以理解為繼承(遺囑繼承)。
可以不受前述四個條件的限制。但是,遺贈只能贈予個人財產,其他共有人的份額不能處置。
在我國,男女平等享有相等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對于婦女,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對于繼承方面的問題,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出嫁女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嗎?
結論:
出嫁女能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產及宅基地的限期使用權和父母承承包土地上的當料收益!但不能繼承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和土地的經營權!
理由:
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集體所有。不存在繼承問題。當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戶整戶消亡后,這個農戶名下的宅基地和承定地集體要收回的!
宅基地上的房產,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個人所有,處置權是個人的。所以,按照我國繼承法,宅瑩地上的房屋和承包地上的當料收益,子女可以繼承。這與是否出嫁沒有關系!
我國農村宅基地實行地隨房走政策,所以,在繼承的房產存續期間,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宅蒞地上房產的繼承者。但在繼承期間,不能翻修繼承房,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新房!宅基地的使用權到繼承房屋倒塌截至。
我是凡塵觀生活!
謝謝!
再見!
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個人。大女兒已經出嫁,如果已經不是本集體成員,已經不具備繼承宅基地資格。小女兒還是本集體成員,具有繼承宅基地資格。如果有一天,小女兒也已不是本集體成員,同樣喪失繼承宅基地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兩個女兒都有繼承權。
如果小女兒要求男到女家落戶。將來結婚后,男方有權將戶口落入本集體,並有權享受本集體組織的一切權力。包括宅基地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