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合同無效的賠償_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確認無效后會產生哪些后果?
特邀律師
后果:購買方返還房屋,對方返還購房款和判決支持的各項損失。
有那份不作用的合同,可證明原主收了錢!先與原主進行協商,退回買地所有費用!
村民私下買賣農村宅基地房,尤其是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這類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在沒有遇到拆遷的情況下,雙方的利益不會相差很大,但如果一旦遇到了拆遷,特別是在一、二線大城市的城郊區域宅基地房拆遷,那種因拆遷帶來的利益上的巨大沖擊往往令雙方都無法預料,因而使雙方的心態都無法擺正,雙方不能心平氣和地通過協商公平、合理地解決,最終對薄公堂,通過法院判決解決。2017年下半年,上海靠近虹橋商務區的一戶農民宅基地房拆遷即遇到了類似的糾紛。十幾年前,該農戶以90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宅基地房賣給了臨鎮一戶居民人家。以前這戶宅基地的地方,在當地所在區域范圍內屬于很僻遠,交通又很不方便的地方。這次因虹橋商務區擴建遇到拆遷,拆遷單位與該宅基地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該宅基地拆遷戶得到了大、中、小三套安置房及200多萬現金補償款。通過拆遷得到這巨大的利益,買賣雙方誰也事先無法預料,故誰也不肯讓步,最終法院判決三、七開,即賣方宅基地戶得拆遷利益的30%,買方居民戶得拆遷利益的70%。當然,這只是個別法院的個別判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但也說明,農村宅基地房買賣是一個比較復雜、敏感的問題,涉及到雙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雖然村民之間私下買賣農村宅基地房,尤其是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不可能通過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過戶辦證合法化,但一旦遇到拆遷,原來的利益會數十培,甚至數百倍放大。因各地拆遷補償方面差距很大,各地法院、各個承辦法官也會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故作出的判決結果也會有比較大的差異。所以,遇到此類糾紛的當事人,在意想不到的利益面前要放平心態,公平合理、不失情面的妥善解決為宜。
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屋,合同無效,你都知道了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你說一說,無效的合同還有法律效率嗎?而且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屋,那就是違法的,既然是違法的、無效的合同,你還想獲得補償,你想獲得什么樣的補償?又有誰拿錢來給你補償啊?
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在農村都是實行的一戶一宅,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本來就是違背法律的,違背法律那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只有是本村農業戶口的農民,也只能有一套一戶一宅宅基地的,你違法購買了農村宅基地,村集體有權把宅基地收回去的,而且還會追究你的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所以,你有多少錢,你也別去購買農村的宅基地!
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你也變更不了房屋產權姓名的,如果村里要收回宅基地話,你購買的宅基地上屋可以說是你的財產,你是可以把宅基地拆除掉的,拆除掉房屋的建筑材料都是你的,你拉走就完事了,如果村里暫時不想收回宅基地的話,你是可以在這個房子暫時居住的,但是,如果宅基地發生了拆遷征用的話,拆遷征用的補償款也不是你的,也只能是補償給原產權人的!
感謝您對對從善如劉三農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只能在本村成員之間流轉交易,禁止外村村民購買本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一切私下簽訂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房屋交易合同》均屬無效。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是不可向外村村民、城鎮居民出售,只能有條件在本村村民之間流轉,現實未經村、鎮、縣三級批準而私下交易的,不給予宅基地確權,也不給予房屋頒發產權證,所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不給予任何法律保障。
近些年也有許多關于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糾紛事件,大部分是因拆遷時有巨額補償,原賣方因利字當頭,不要臉,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判決房屋交易合同無效,而最后法院也是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無效。有些交易雙方甚至是親戚關系,為了利益,親情都不顧了,更何況是外人。
交易雙方遇房屋糾紛時,如遇拆遷征收這些巨額賠償款,法院會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條例判決合同無效,購買房可拿回原購房款以及房屋修繕款這些,拆遷賠償款、合同違約款這些不給予任何法律支持。
在這提醒下想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需謹慎又謹慎,特別是城郊農村的,如果不是奔拆遷去的這倒沒啥,就算拿不到補償款,原購房款及裝修款還是可拿到的,當然有些賣方也是比較誠信,補償款會一分不少退回給購房者,為什么是退回,因為補償款是給到房屋產權人名下,購房者本身沒房屋產權,賠償款不會給到購房者手中。
朋友們,你們對于那些為了巨額補償款而撒毀《農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的人是怎么看的呢?反對他們這種行為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哦。
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象征性的收取一定費用,分配給本經濟組織的成員使用的。其所有權歸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出售權。
農村的經濟組織,現在一般就指各村民小組。也就是說分配給農民各家各戶的宅基地,是屬于各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宅基地的買賣轉讓,也僅限于本經濟組織,即買賣雙方同屬于一個村民小組方可進行轉讓出售
在我們這里,某組村民買了另一個組村民的老舊房屋。買到手后,將老房子扒掉重建房,結果被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組阻攔,說他只買了房屋,而沒有買宅基地。無奈,不讓建新房,那原來的房子就算白買了。為此,買房者曾和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組打官司,結果敗訴。
根據本條提問,所買的宅基地上,并沒有房屋,既然按國家法律規定,宅基地不能買賣,那他們的買賣合同就是無效合同,屬違法合同,買方可向賣方索索賠已付的款項,最起碼是大部分款項。
現在有的地方,將宅基地和房屋放到第三方流動市場上掛牌拍賣,這只是聽說,不知道具體情況如何。也許以后關于宅基地的歸屬權及買賣方法將會有所改變。但這些都是后話,目前尚不知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