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可以一起買房嗎_沒領結婚證能共同貸款買房嗎?
特邀律師
沒領結婚證也可以進行共同貸款買房,但是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房產證上可以寫上2個人的名字,那么該套房屋時屬于兩人共同財產,存在了共有關系;但是在貸款的時候,不能實行共同貸款,必須確認其中一人是主貸款人。
在進行貸款的時候,需要通過雙方協商確認貸款的相關事宜。例如:確認雙方中的一方成為主貸款人、協商而定雙方各自貸款的比重與金額等。其中,貸款的時候不能使用兩人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一起貸款。
溫馨建議:婚前共同買房,一定要注意在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并就雙方的出資比例等事項,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以防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當然可以。比如咱倆,就沒有辦理結婚證,可以兩人一起購房。需要兩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一起到售樓處簽署兩人名字購房合同,以后辦理的房產證,就是兩人,住房產權是兩人共有。
沒領結婚證是可以共同貸款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買房雙方需要帶上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2、由于沒有結婚,需確定一個人為主貸款人還貸,另外一人相當于只是加名字。
3、其實個人覺得這種做法比較麻煩,不如簽訂一份買房協議,花幾百元到公證處公證,同樣具備法律效應。
依我之見:是否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應當以1994年2月作為分界線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續到現在的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開始同居生活購買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一,我國現行《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適格男女雙方自愿在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后,即合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二人購買(單獨或共同購買)和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例所述‘’沒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屋‘’,嚴格意義上講此二人還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所以,從法律適用的原則意義上講‘’沒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屋‘’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但是,A,我國《婚姻法》貫徹執行過程中國務院根據我國建國以來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比如經濟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識淡模等情況其之前的國務院頒布執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認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條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證的‘’事實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問者所說的‘’沒有領結婚證‘’就結婚了并按照幾十年前的當地風俗‘’辦了酒席‘’請了親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幾十年也生兒育女,這一切都發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們二人這種關系一直持續到今天,這就是過去法律法規和法院判決承認的‘’事實婚姻‘’,他們二人之間持續到今天的關系就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在這種合法夫妻關系期間所購買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如果,B,此二人‘’沒有領結婚證一起購買房屋‘’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2月,即國務院頒布修改的《婚姻登記條例》之后,修改后實施的該生效的條例規定國家不承認不經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所謂‘’事實婚姻‘’,那么,從此時起直至現在此二人不經法定機關的登記領取結婚證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當然,連夫妻關系都依法不承認,肯定二人‘’不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產‘’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記機關不領取結婚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又是什么財產呢?根據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當事人雙方向法院起訴后法院確認雙方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同居二人出資的財產是‘’合伙財產‘’,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財產份額的多少。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就在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離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分‘’,即各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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