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差額稅征收標準_差額稅征收標準?
特邀律師
(一)一般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1.差額征收是指營業稅項目,"營改增"試點地區延續該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國推廣,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就沒有這個政策了.
2.差額征收,差額=總營業額-支付給另外的營業額(成本),如,工程應計稅的營業額=總工程營業額-分包工程的營業額.如,旅游應計稅的營業額=旅游總收入-支付給外地地接的費用.
按照我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價與房屋原值的差b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實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購買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無法準確計算出差額,即通過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無法按照20%來征收。對待這類房屋,國家政策為統一按照出售總價的1%征收。
也就是說,目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征收有兩種標準,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額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統一按照出售總價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個稅。
由于中介往往能幫助售房者壓低真實價格進行網簽,因此,按照1%的總價征收的稅額,往往遠低于按照差額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夠核實原值的房屋,也被當成不能核實原值的房屋,從而按照低于真實交易價格的總價的1%征收,以此達到避稅的目的。
此次,國務院辦公廳在通知中,要求能夠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也就是說,這一通知將堵死將能夠核實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實原值的房屋來征個稅的路子,從而增加賣房者的稅負。
通知中強調,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以堵死這一避稅的道路。通知還要求,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在二手房交易中,雖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買方得繳納契稅,賣方則要承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這些稅種,事實上都由買房者來承擔。
國務院此次的通知中,還表示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按照我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價與房屋原值的差b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二手房個稅是差額的20%,差額是指:現在網簽價-原網簽價-本次繳納營業稅-原契稅-(裝修費用)現網簽價10%-原業主銀行還款利息。
注:如果房子核實不出原值則按照現在網簽價1%交納個稅。如果房子購買滿五年并且是原業主家庭名下(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當地的唯一住房,則免征個稅。
房產差額稅也就是賣房時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個稅的一種計算方式。
所售房產根據購買年限及以家庭為單位房產套數的不同,個人所得稅費計算方式是不同的。房子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滿五年,但家庭有兩套或兩套以上的住房,要交納市場指導價1%的個人所得稅。
2015年一月一日之后購買的房產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是按差額的20%收取的,這個差額是指這次交易的市場指導價減去上次的購入價,即上次契稅票上的價格。鄭州市2019年一月出臺了新的個稅計算政策,需要交差額個稅的賣方,可以減去方便持有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裝修費,銀行貸款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