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典型案例_民法案例分析求答?
特邀律師
我們很熟悉的一句:“春霄一刻值千金”,這句話常被人們用來形容洞房之事,形容洞房花燭,花好月圓的旖旎時光。其實這句話來源于蘇軾的詩——《春宵》:“春宵一刻值千金,花有清香月有陰。歌管樓臺聲細細,秋千院落夜沉沉。”原句意思應該就是,單純指春夜雖然短暫,卻也彌足珍貴吧。
李白的《靜夜思》里:“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這個“床”,并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床”。現在還有人經常搞笑的說:“床前明月光,床下鞋兩雙……”。其實這個“床”是指水井旁的圍欄。如果井圍欄下有兩雙鞋,就不會是什么粉情蜜意了,就應該趕快報警,看看是不是有人殉情或想不開了。
廬山有個美麗的仙人洞,當年毛夫人江同志在這里拍了一張照片。老毛看后為這張照片欣然題詩,即七絕《為李進同志題所攝廬山仙人洞照》:“暮色蒼茫看勁松,亂云飛渡仍從容。天生一個仙人洞,無限風光在險峰。”
我特別欽慕和欣賞后面兩句的描寫“天生一個仙人洞,無限風光在險峰。”并一直以為這就是毛深愛江的原因,不知這會不會也是屬于誤解呢?
“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出自杜甫的《客至》,原詩如下:“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群鷗日日來。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盤飧市遠無兼味,樽酒家貧只舊醅。肯與鄰翁相對飲,隔籬呼取盡馀杯。”在原詩中,作者本意就應該是,打掃衛生,清理庭院,以求給客人一種舒適的感覺。但是對于今天有才有內涵的人們,怎么可能理解的這樣單純呢?當然會不由自主地,聯想一些青春生澀、粉紅記憶類的東西,諸位網友,你們說是嗎?
存在重大誤解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民事合同。重大誤解要求行為人是對民事行為的重要事項,入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存在錯誤認識或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嚴重背離了自己的真實意愿。本案中售貨員顯然對地板的價格存在重大誤解并且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以她與黎先生簽訂的購物合同嚴重背離了自己的真實意圖,屬于存在重大誤解的合同,可以撤銷。
某酒店客房內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類商品。房客關某缺乏住店經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系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洋酒。結帳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關某拒付。
關某是否應該按標價付款?
分析:應該按標價付款,因為酒店的價格單構成了合同締約過程中的要約,關某飲用后構成承諾,合同成立并生效,關某應該付款給酒店;至于,關某因為重大誤解飲用了酒店的酒水,關某享有撤銷該合同的權利,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
關于合同法的重大誤解是指合同的締約過程中,對標的物的質量、價款、品種、性能、付款方式、交付方式等存在主觀認識差議,以致于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比如,某男對某女一見鐘情,即與之定了婚約,后來得知,此女是經過整容的。這就是典型的重大誤解。當然,合同關系不適用于人身,這里只是舉個例子。重大誤解有兩個重點:一是要重大,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如果雙方方對合同問題都己明示,不在此列。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