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離婚房子歸誰_婚后男的家暴,女方帶孩子,離婚后房子歸誰?
特邀律師
如果家暴離婚的,法律不判他刑,就算對他仁慈了,還分什么家產?應該讓他凈身出戶,有多遠滾多遠,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有家庭暴力只是可以判定感情破裂,會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這個《婚姻法》32條有明確規定。但是,并沒有法條明確規定,有家庭暴力的必然就會影響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其次,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在《婚姻法》中和相關司法解釋中有一些相應的規定。
1、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有一些情形是可以隨父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哺乳期后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司法解釋有規定優先考慮的情形,最后需要綜合考慮,由法官自由裁量。
因此,撫養權的歸屬,是一個法官綜合考量的結果,基本原則就是有利于孩子成長,家庭暴力并不是當然就不能取得撫養權。
但是一般情況下,只要女方沒有特別不利于撫養孩子情形,綜合條件和男方相差不大,會考慮判給沒有家暴的一方可能更合適,但是也不是絕對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家暴與財產沒有直接關系!要房子你得按法律法規辦!不是你想要就能要到的!
1、婚后,男方家里分到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屬于男方父母的財產,在離婚時不能要求分割; 2、家暴受害者還可以要求過錯賠償;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