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大可以制定條例嘛_自治區人大都可以制定啥?
特邀律師
全國人大及其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立法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憲法除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外,還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分別報有關上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規章。
除憲法的上述規定外,地方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可以的。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有權按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