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能簽多長時間_勞務派遣簽了10年合同,那十年以后呢?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是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為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其標準為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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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需要了解和清楚的是:你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把你安排在用工單位工作,你在用工單位工作十四年,都不是用工單位的一名正式工,而仍然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簽訂多少年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務派遣公司有關系,與用工單位無關。你與用工單位連續簽訂多年的勞務派遣合同都是合法的。
2、既然你已經工作十四年,從理論上說,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和你已經簽訂過三次勞動合同了,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連續簽訂三次勞動勞動合同,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公司第一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其次是5年或10年,而你已經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個用工單位工作十四年,因此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作為一名勞務派遣工,你一定需要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不是隸屬關系,更要知道自己的勞動關系在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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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工作已滿10年的都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除此之外派遣員工和正式工在以下這些待遇上也應該是平等的:
一、條件滿足的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都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在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的員工
- 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單位且員工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 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員工在達到上述條件是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非常容易的;雖然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享有這個權利,到往往是快滿足這個條件的時候,勞務派遣公司都會打破“員工美好的夢”,因為他會在你即將達到這個條件時換另外一個派遣公司和你簽合同,但不影響你的工作,這讓很多派遣工顯得無比無奈,想為自己申冤但有比較難,其實派遣公司這個行為也是有漏洞的,員工若想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為一個新合同的建立,必將會有一個舊合同的終止,終止時就應當給予賠償,再實施新合同。
二、工資待遇應該實行同工同酬
派遣暫行規定也明確了,只有三性崗位才可以雇傭派遣職工,并且派遣職工的數量最多只能占員工總數量的10%,雇傭的派遣工工資待遇(包括績效考核)應當和正式員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謂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應該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積金等福利方面也應當和正式職工一樣,由公司代扣代繳,按月正常申報繳納,事實上很多派遣工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式員工,單位可以不給自己繳納,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勞動法或者社保法對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都應當在30日以內為員工繳納這些該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單位還會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補充醫療等。
【總結】勞務派遣工應當改變自己的心態,不要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權利享受,如果沒有享受到時應當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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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的女朋友對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是一往情深堅貞不渝。這只能委屈兄弟隨時做好“接盤俠”準備吧。
不要以為在事業單位上班,看起來光鮮亮麗,其實你的女朋友你事業單位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所以很多人都說:勞務派遣就是一個坑,到時候你想找個地方哭都很難。所以建議題主還是做好你女朋友的工作,讓她努力去考公務員,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一、什么叫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勞務派遣,通常是短時間的用工形式,如果是長期在一家單位工作,那就不能用勞務派遣工了。因此勞務派遣工通常是階段性的工作。
二、勞務派遣的主體單位是派遣公司,而你女朋友的事業單位只是為她提供工作的場所。
由于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待遇和社保,都是由派遣公司負責發放和購買。
因此勞務派遣工在事業單位,其實是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的。一旦只要事業單位的階段性工作完成以后,那么勞務派遣工就會結束自己在事業單位的工作。
然后只能由勞務派遣公司,將派遣工派往另外的工作單位。因此事業單位的派遣工是不可能干一輩子的,隨時都有可能走人。
三、勞務派遣工不可能與事業單位人員同工同酬,薪資待遇要低得多!
因為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相對來說這些工作崗位,技術性和專業性都會相對較弱。
所以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相對來說比那些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會低得多,至于事業人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很多時候也是無法享受到的。
即使有些時候是勞務派遣工作干的工作,與正式職干的一模一樣,也不可能會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由于正式職工的薪資待遇是經過人事核算之后,由財政統一支付。
而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工則是由單位根據階段工作具體情況,經過初步核算之后,向有關財政部門申請。而財政部門則會根據當地工資水平來進行劃拔,并不是按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工資狀況來處理。
所以事業單位的派遣工是根本沒有前途的。不是既無法轉正,也不能能夠享受正式職工的地位,往往是只能作為二等公民的存在。
如果題主的女朋友執意這樣做,說明她并沒有看清自已所面對的嚴峻形勢,而是安于享受眼前的那份危險的舒適,那你還是好好考慮一下吧!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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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同意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后,轉為正式員工,與派遣公司脫離關系,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
這個問題必須要明白勞務派遣屬于什么性質的用工,員工和單位是屬于勞務關系,真正的是用人單位,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是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沒有義務和員工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應遵循勞動合同法和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但現在的法律有新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必須是臨時性,輔助性工作,用工單位連續用工如連續十年以上是違反勞動法規的,是真用工,假派遣,勞動者應該和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究竟是可以跟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還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
依據我們勞動合同法規定,主要滿足兩種情形就可以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間斷達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個并沒有提及勞務派遣工。實際上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務派遣公司,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講跟勞務派遣公司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多數用人單位中途會更換勞務派遣公司,因此,會造成雖然在用人單位工作十年,但是仍然不能跟任何一家派遣公司或者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
其實,大家在轉換勞務派遣公司的時候,原先的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很多人由于沒有轉換用人單位,不想惹惱單位忍氣吞聲或者忽視了。這種情況下大家就吃虧了。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
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二種情況,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在這里面有一個條件就是勞動者要求,這一點比較模糊。提出證據來也非常難,通常也是模棱兩可的事。如果是連續三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用人單位想解除時也能以合同到期為由的。
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那么神圣,或者是大家認為的鐵飯碗。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和職工只要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用人單位的唯一優勢就是用人單位可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其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14類情形,并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就是鐵飯碗的。
所以說,只要我們表現優秀,可以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愿意,只能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了。但是仍然要繼續勤勤懇懇工作,無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能保證我們不失業。
勞動者在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好一些必須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萬一勞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多可以干一輩子!勞動派遣工和正式工相比,干的最多,拿的最少,還被正式工各種鄙視,用工單位打著燈籠也找不到這樣好的剝削對象啊!所以,只要勞務派遣工自己不主動提出辭職,通常都可以做很久的!
為什么我問答了這么多關于勞務派遣的問題,因為我有親戚就是勞務派遣工,他在某巨型央企工作,從中專畢業進去,一直做了近三十年,快退休了,還是勞務派遣工。每年春節見到他,都是各種長吁短嘆,讓我對勞務派遣工有了深刻的認識。
勞務派遣用工,明明和正式工相比,工資低,工作量大,而且還受到正式工的各種鄙視,可謂身心都受到傷害,可為何主動辭職的不多呢?主要有以下四個原因:
原因一、為了那種隱隱的虛榮
喜歡派遣用工的企業,通常都不是中小企業,要么是巨型央企,要么是地方國企,要么是事業單位,甚至更重要的機構,當然還有一些知名外企。總之,喜歡用派遣工的單位非富即貴,公司名聲通常如雷貫耳。
而國人不管是找對象,還是平時閑聊,以及和長輩交流,最喜歡打聽的話題,首先就是在哪個單位工作,這個真不好編啊,畢竟每天那么多人見你出門上班;當然其次就是每個月掙多少錢,但這個比較容易編,反正沒人看你工資卡,吹牛誰不會啊!
比如下面這個對話就很有意思。問“你在哪工作啊!”,答:“呵呵,我在國家電網!”,問“啊!好單位,一個月掙多少錢?”,答:“也就那樣了!國網現在不比以前,以前……”(此處省略1000字)。
原因二、為了那種縹緲的希望
曾經有人做過一個實驗,在毛驢的前面掛一個胡蘿卜,讓毛驢能夠看得到,聞得到,可就是吃不到。毛驢越吃不到,越以為往前走兩步就可以吃到,這樣就可以吸引毛驢,不知不覺的一直往前走,但最終也沒有吃到那個胡蘿卜!
使用派遣工的單位,最擅長的就是給毛驢掛胡蘿卜。他先讓幾個正式工和派遣工干一樣的工作,慢慢讓派遣工感覺到“這個小王,啥也不會,干活也不如我,不就是因為是正式工嗎,工資竟然是我三倍多!”。然后派遣單位再宣布“只要好好干,優秀派遣工有轉正的機會”!派遣工一下子以為來了希望!
為了讓派遣工相信,用工單位每年還真拿出那么幾個名額,讓派遣工轉正,這樣派遣工就更有信心了,就更加認為自己今年沒有轉正,明年肯定還是有機會的。好吧,時間一天天一年年就這樣過去了。
原因三、不知不覺成了溫水中的青蛙
派遣工的工作內容,通常千篇一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沒什么變化。而派遣工總是懷著美好的轉正期望,結果一年過去了,五年過去了,十年過去了。不知不覺,你人到中年了,而且除了日常做的這個單調簡單的工作,什么都不會了。
曾經有報道說,高速路收費站要下崗一批收費人員,有個大姐當時就崩潰了,她說“我今年三十六歲了,可我除了收費,什么都不會了”!這固然有個人的因素,甚至個人因素還是主要因素。但派遣用工一邊讓人做千篇一律的工作,一邊又用轉正麻痹員工,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派遣工是最容易成為溫水中的青蛙的,一方面是因為工作內容確實比較單調,另一方面是看到很多正式工什么都不干也能拿高薪,讓他們誤認為外面的很多工作,其實也不需要具備更多的技能,因而不自覺地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
原因四、錯誤的把穩定當成優勢
派遣工這不好,那不好,但有一樣是比較好的,那就是穩定性還不錯。現在外面的工作也不好找,外企經常裁員、而民營企業呢,某首富知名企業家都已經公開贊揚996工作制了,民營企業工作量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派遣工每一次想離開時,看到外面找工作如此困難,就會產生退縮心理,再一想到起碼自己工作的單位是比較穩定的,雖然工資低點,福利少點,遭到的白眼多點,但整體還算不錯了,這種自我麻醉式的安慰,一次次斷送了自己想辭職的念頭。
坦率講,雖然相對于用工單位的正式工而言,派遣用工存在各種各樣的劣勢。但是拿到整個社會上來說,有些派遣用工還可以稱得上是不錯的工作。畢竟大多數派遣用工的學歷和技能水平有限。
總結
如果你是勞務派遣用工,在同一個單位,工作的最長時間可以一直到退休。因為相對于派遣公司而言,派遣單位的態度才是最重要的,通常在派遣單位沒有明確提出換人的情況下,派遣公司是不會主動終結和派遣工的合同的。
作為派遣工,一旦要清楚自己的工作環境,雖然在某種情況下,這份派遣工的工作確實可以算不錯的工作了。但千萬不要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因為派遣用工機制其固有的四個麻痹因素,會讓工作者漸漸放松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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