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留置權善意取得_留置權的適用范圍?
特邀律師
遺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權應發生在該遺失物的所有人應支付一定的必要費用卻不支付或承諾給予拾得人一定的報酬并拒不支付等情形。在這些情形下,拾得遺失物品的當事人可以將該遺失物留置。遺失物可以有條件地適用善意取得。具體而言,如果在原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后兩年之內,其可以向受讓人追回其所有物。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行使這項權利,原權人的所有物返還權即喪失,受讓人才可以適用善意取得而永久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段餀喾ā返谝话倭闫邨l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擴展資料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1、向失主返還遺失物及孳息。根據《物權法》第109條,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請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及孳息。返還請求權基礎為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或者占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2、妥善保管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第111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若拾得人(有關部門)因一般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以上各物均為動產)一般不能善意取得。對上述物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權人的意思,學說稱為占有脫離物。(出賣人的占有分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脫離物)根據物權法10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說明,所有權人并不因遺失而喪失所有權,但是如果通過拍賣或者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權利人請求返還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原權利人的損失,只能向無權處分人追償。(根據物權法107條)并且有時間限制,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主張請求返還原物。關于盜竊物《物權法》未明確規定,考試應該不會涉及到。學理認為盜竊物和遺失物一樣,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占有,不適用善意取得。另外提醒你,善意取得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1.受讓時是善意;2.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3.支付了合理的對價),所有權、質權、留置權、(登記)抵押權都可以善意取得。
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以上各物均為動產)一般不能善意取得。對上述物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權人的意思,學說稱為占有脫離物。(出賣人的占有分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脫離物)善意取得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1.受讓時是善意;2.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3.支付了合理的對價),所有權、質權、留置權、(登記)抵押權都可以善意取得。
在中國盜贓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其實也沒什么原因,民法很多東西不是說因為什么所以怎樣,立法者在寫到民法的時候往往是這樣做比較好,所以就這樣規定。盜贓不是用善意取得是為了保護所有權人的靜態權利,有的國家盜贓也是可以善意取得的,這就是法律規定的不同罷了。盜贓如果適用善意取得,會在一定程度上激勵盜竊等等犯罪人的銷贓行為。就這樣。
僅以我國現行物權法分析首先盜贓物,遺失物不適應善意取得。其次留置權可以被善意取得。題主的問題就看行為人能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權即可。既然是盜贓物與遺失物,則都不能取得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