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不起訴查封財產_財產保全到期沒起訴,查封的財產可以解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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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法律途徑,雖然對有些財產的保全不及抵押擔保的效果,但也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建議對有財產的債務人進行保全。注意點:1、財產保全的前提是
財產保全是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法律途徑,雖然對有些財產的保全不及抵押擔保的效果,但也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建議對有財產的債務人進行保全。
注意點:
1、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存在到期債權,債務人逾期未履行。
2、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自動解除。
3、不管是何時進行保全,最重要的是能夠提供債務人財產線索,特別是可能轉移的財產。我建議保全最先凍結債務人銀行賬戶,其次是有產權證的房屋,其他的財產根據變現的難易程度確定是否保全。
4、訴訟保全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提交可以證明債權的憑證,提供擔保,原來以提供金錢為主的擔保方式,變成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和擔保機構擔保,這種方式方便快捷,在法院就能辦成。不過要繳納擔保費用。
5、訴訟保全一般等額保全,超額保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但對于不可分財產可以整體保全。
6、保全一般是有期限的,在保全到期前,申請人要申請續保,否則過期就無保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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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扣車與放車: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的規定,依法扣留肇事車輛;扣留肇事車輛的法定事由為收集證據 ,所收集的證據主要表現形式為《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由交警部門委托的車輛技術檢驗機構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交警部門收到《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之日起二日內,有義務將《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隨后,如無其他扣車事由,交警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的規定發還肇事車輛。二、交通事故索賠案件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九十四條【請求范圍及措施】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九十五條【保全解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九十六條【保全錯誤補救】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三、交通事故索賠案件訴前財產保全應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二)誰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提供作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人身份材料;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哪臺車輛:要求查封的車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四)由交警部門出具的《訴前財產保全建議書》; (五)擔保財產憑證或現金。1、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呢沒有起訴,查封的財產就必須解除。
2、這屬于訴前財產保全。保全后,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的話,法院就必須解除查封。3、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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