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變動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_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勞動變更合同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職場小龍蝦觀點】如果合同中不存在違法行為,那么要么接受合同,要么選擇辭職。
關于簽合同這件事
合同法人變更了,工資估計也是降低了,還要重新考核,考核不過關的,我估計等待你們的就是辭職。重點是你們簽署了,代表的是你們的認可。
- 至于你說說的那些沒看清楚,不明白等等。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簽字,代表你同意。
小編舉個極端的例子:公司要求重簽合同,加上一條規則:銷售人員每月必須為公司接取10萬元及以上單子至少1個,接到一個獎勵單子價格的一半,否則第一次扣罰半月工資,第二次做開除處理。只要你簽了字,就代表你同意(有獎有罰,不存在“顯失公平”),即使你知道自己無法完成。
你的合同不存在違規、違法,所以《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四條不適用。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zd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專變屬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關于簽合同的注意點
有人用“賣身契”來形容合同,其實一點也不過分。合同關乎的可以是你今后工作的本身利益,再怎么謹慎都不為過。
小編第一次、第二次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是拿著合同看了又看,還復印了一份,回家研究了后,第二天才簽訂上繳HR。
對于勞動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使用期限、工資(稅前稅后、計算方式等)、加班請假與休息、年終獎工作時間、離職解聘等。
你現在需要怎么做
如果公司還行,而且變動不大的話,或者說還值得你留下,那么你只能選擇去接受他,后期通過自己的努力在進行升職加薪。
如果你對公司的做法不認同,我的建議是在你沒找到好的工作以前,暫時先忍耐,騎驢找馬,找到合適的工作在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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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法在保障員工權益時同樣也保障企業利益,但是兩者并不沖突,根據你的情況來看有幾點建議給你:
1、翻閱仔細查看你的勞動合同,合同上的約定取決你的選擇,這很重要
2、公司改革也好,發展也罷,這都是根據社會的發展需求的需要作出的決定,沒有哪家公司想“自尋死路”這一點我們應該清楚
3、你沒有描述你現在的工作性質屬性(我想你應該是標準工時合同,也就是說每天按點上下班),那么現在企業想按照你電工儀表工機械檢修花費的時間算工資,那么也就是說工資的計算薪資發生了改變,按照推理你的合同用工方式也應該同步改變
4、你提到的協議工,是什么工無所謂主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按照第3條你的合同需要發生變化,勞動法規定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生效具備法律效應你有權不同意
5、單位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你30年的工齡,我們暫按照最低N+1的賠償31個月是比不小的金額
6、要么讓你待崗,那你正常上班打卡即可正常領取工資,如果不讓你上班待崗,那么你可以要求單位發正式通知加蓋企業公章,否則如何待崗?單憑領導口頭通知么?顯然不是
7、拿到第6條的正式通知后方可申請勞動仲裁,說白了勞動仲裁是要有憑據的
8、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咨詢,他們更專業更權威
9、以上已經闡述很清楚了,如有疑問請留言。
謝邀。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所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償,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單位沒有必須要給予補償的義務。而要是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話,那么不允許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般有以下幾種: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如果公司都沒賺到錢的話,員工的待遇也就不如從前那么好了。今年國內的經濟受冠狀肺炎瘟疫的重創,很多企業都不景氣。為了生存為了活命為了有口飯吃,還是去上班吧,盡管工資被降了三分之二,有工作總比沒工作強。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后,合同相對人不需要與重新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您好,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分析。
一、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包括哪些?
1、工作崗位;
2、工作內容;
3、工作地點;
4、工資待遇;
其他的變更就不說了,在公司中百分之八九十的勞動合同變更都是這四種,而且也正是這四種變更容易引起勞動爭議。
二、勞動合同變更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除了個別情況之外。
正常來說,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必須要經過雙方達成一致才能變更,單方面的變更是不合法的,但有幾種特殊情況公司可以有條件的單方面變更。
1、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的,公司有權對員工調整其他可從事的崗位。
2、員工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有權對員工調整其他可勝任的工作。
三、如果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除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以單方面變更外的,都必須要經過員工同意,如果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方式來獲得經濟補償金。因為沒有哪家單位會主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盡管勞動合同約定單位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但是在降低員工工資的情況下,單方調整工資仍然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要么需要雙方協商一致,要么單位必須要有法定的事實和理由,比如員工確實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或者單位效益下降而必須降低員工工資等,如果沒有法定的理由,單位不能隨意降低員工的工資。